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道路工程立项的复函
市重点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工程立项的函》(合重建管函〔2023〕511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本项 (略) 2023年大建设计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合肥东南片区交通体系,原则同意南淝河路(锦绣大道-万泉河路)道路工程立项,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代码:2307-*-04-01-*。
二、本项目位于包河区, (略) 政道路,项目北起锦绣大道,跨越十五里河后,南至万泉河路,道路全长约990米;道 (略) 快速路,规划红线宽65米。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及电力土建等。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
四、原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6〕717号文同步废止。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加强重要节点的设计比选和论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水保等相关手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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