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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

2023年07月29日   河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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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
(共4类、15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黑体,12号)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许可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8月 (略) 令第445号,根据**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六条。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日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3.《 (略) 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冀财会〔2013〕50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审批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
4、发证阶段责任: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网上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专项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3、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7、违法收取费用的;
8、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5号,条款号: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 (略) 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 (略) 强制执行。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2.《 (略) 土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7年4月 (略)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条款号:第四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行政许可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 (略) 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略) 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 (略) 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略)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 (略)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据文号:**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发布,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九条。 4.《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8〕1号,条款号:附件2,二。5.《 (略) 生态环境厅公告》,依据文号:2020年第1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文号:**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条款号:第四十五条。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八十条。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公布,根据**日《 (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二条。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408号公布,根据**日 (略) 令第666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4.《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3〕44号,条款号:附件第19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行政许可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八十一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408号公布,根据**日 (略) 令第666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文号:**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条款号: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五十五条。4.《 (略) 环境保护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11 (略)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10部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 (略) 环卫设施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四条。2.《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101号公布,2017年3 (略) 令第676号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行政许可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修订,条款号:附件第102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修订,条款号:附件第101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2年5月 (略) 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 (略) 令第101号发布,根据**日《 (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2年5月 (略) 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3 (略) 令第676号发布的《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月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条款号:第十条、 第十一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日交通部发布,**日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 (略)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9〕1号,条款号:附件2第3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五十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2011年3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 行政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日修正,条款号:第四十四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 行政许可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五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 行政许可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五十四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 行政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五条。2.《 (略)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4〕50号,条款号:第24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 行政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月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条款号:第二十四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条款号: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月 (略) 令第406号,**日修订,条款号:第三十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449号公布,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取消下放行政审 (略) 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4〕7号,条款号:附件2第3项。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3〕27号,条款号:附件3(二)第13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行政许可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日修订,条款号:第五条、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5号,2017年修订,条款号:第六条。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条款号:第三条、第二十条、二十四条。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 (略) 令第293号,2017年10月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 (略) 令第279号,**日修正,条款号:第十一条。6.《 (略) 港口条例》,依据文号: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日发布,条款号:第二十一条。7.《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依据条文:第十三条。8.《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条款号:第七条、第十三条。9.《 (略) 场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由交通部发布,**日修订,条款号:第十八条。10.《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11.《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厅公路字〔2003〕439号,条款号:第一条。1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宙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3〕27号,条款号:附件3(二)第23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行政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6号,**日修正,条款号:第四十五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日发布,**日修正,条款号: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 行政许可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6号,**日修改,条款号:第五十六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93号,条款号: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日发布,**日修正,条款号: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 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三条。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 (略) 令第417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依据文号: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条款号: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70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条款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2 行政许可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70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445号,**日 (略) 令第666号修正,条款号:第八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条款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4.《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安监管危化〔2008〕84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3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 (略) 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45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的《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根据**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5号公布,根据**日 (略) 令第666号《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十九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 (略) 令第250号,**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年 10 月 25 (略) 令第 250 号,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六条: (略) 民政部门和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
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略) 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
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
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 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殡葬管理条例》(19 (略) 令第225号发布、20 (略) 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略) 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村应当兴办公益性公墓。兴办公益性公墓由村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10 月 25 (略) 令第 251号)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 (略) 令第25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日主席令第18号,**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 (略) (略) 、自治区、 (略)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 (略) 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 (略) 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 (略)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 (略) 体检合格。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2 行政许可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日主席令第45号,**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略)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 (略) 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日主席令第80号,**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3 行政许可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4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60号,2008年)。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6 行政许可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7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8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9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种)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1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出版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2.《 (略) 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冀地名〔2013〕1号)、《 (略) 地名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3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4 行政许可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5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6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 (略) 令第22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电影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25 (略) 令第 342 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 (略) 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 (略) 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 2《 (略)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 65 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8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 (略) 令第129号,**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9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 (略) 令第129号,**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许可条件, (略) 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试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设立卫星地方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 (略) 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0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2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3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 (略) 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 (略) 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4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初审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 (略) 令第228号,**日修改)第十一条: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 (略)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 (略) 、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 (略)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5 行政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种)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 (略) 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条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6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 (略) 令第228号)第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2者节目套数的, (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 (略) 、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 (略)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7 行政许可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初审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 (略) 第412号)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第45号)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订购证明申请表;(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8 行政许可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 (略) 第412号)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第45号)第二十三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一)订购证明申请表;(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9 行政许可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依照《 (略) 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略) 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六条(一)企业具有二十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和可靠资信,其中自有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个体工商户具有三万元以上的收购资金;(二)企业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的有效仓容。个体工商户具有二万公斤以上的有效仓容;(三)具有测水仪、容重器、磅秤等粮食收购仪器设备及熟悉性能、使用的操作人员。仓储设施符合安全储粮、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证明;(五)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报告;(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略)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与办理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资信证明;(五)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测水仪、容重器、磅秤)检验报告;(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和仓储保管人员的培训证明。《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取消部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明事项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下发了《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90号), (略) 政府研究决定 (略) 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批的有两项内容,其中《 (略) 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公布, (略) 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七条“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予以取消;《 (略)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冀粮规[2016]2号)第六条“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与办理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和仓储保管人员的培训证明”予以取消。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0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兽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 (略) 令第404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 (略) 、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颁布机关: (略) 实施日期:**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1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依据文号:第35号主席令条款号:第三十一号条款内容: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2 行政许可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三十一条;条款内容: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布机关: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九十三条;条款内容: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颁布机关: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草种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条款号:第十九条;条款内容: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 (略) 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颁布机关:农业部;实施日期:**;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3 行政许可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蚕种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农业部令第68号条款号:第十八条条款内容: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略) 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颁布机关: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实施日期:**《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8〕1号条款号:全文条款内容: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两项行政许可事 (略) 级有关部门。颁布机关: (略) 人民政府实施日期:**《养蜂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颁布机关:农业部实施日期:**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4 农药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农药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略) 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5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 (略)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6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第五十七条条款内容: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7 行政许可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依据文号:**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8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日修订,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七条;条款内容: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9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0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1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版)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2 行政许可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略) 、自治区、 (略) 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略) 、自治区、 (略) 捕捉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略) 、自治区、 (略) 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3 行政许可 农药广告审查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未经登记的农药,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并依照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农药广告管理的规定接受审查。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农药广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农药广告的审查按照《广告法》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执行。
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农药产品的广告,由农业部负责审查。其他广告,由广 (略)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广告审查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 (略)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承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4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5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 (略) 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办法》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略)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水产苗种的进口、 (略) 渔业行政主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7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日予以修改)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04年2月 (略) 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9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二章设立、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民办学校的的举办者、第三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七章法律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9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日)“第86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3.《 (略) 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号,**日公布, **日修正)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日公布,**日修订)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5.《 (略) 场管理条例》(2002年9月 (略)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 (略) 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冀人发【2005】23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0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日主席令第65号,**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 (略) 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略) 、自治区、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2 行政许可 公证员任职审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略) 司法行政部门任命,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 (略) 、自治区、 (略)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3 行政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 (略) 、自治区、 (略)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复(验收合格后发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4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条款号:第五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49号,**日修订,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5 行政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日实施,条款号: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审批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
4、发证阶段责任: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网上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专项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3、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7、违法收取费用的;
8、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6 行政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日实施,条款号: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7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日修订,条款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498号,**日修订,条款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8 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次修正,条款号:第六条。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156号发布,**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日修订,条款号:第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据文号:**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九条。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8年5月 (略) 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条。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236号发布,**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9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日修正,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依据文号:**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0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1 行政许可 广告发布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九条。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条款号:第二条。3.《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文号:冀工商办字(2017)5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2 行政许可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8年11月 (略) 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23号发布,条款号:第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3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 由 《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 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核准目录》所称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应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 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项目核准机关要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04 行政许可 节能审查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略) 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发改委第44号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5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依据文号:主席令11届第30号;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06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07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08 行政许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修改,条款号:附件第161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09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10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11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日修改,条款号:第七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略) 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2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3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1号公布,条款号:附件第170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 (略) 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医疗机构设立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5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日主席令第五号,**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医师职业注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6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日主席令第十五号,**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7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 (略) 令第449号,**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8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2、审查责任: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 (略) 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9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护士条例》( (略) 令第517号)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2、审查责任:按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0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日卫生部令第46号,**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日主席令第六十号,**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2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 (略) 令第309号,**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 (略)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3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 (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 (略) 令第309号,**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略) 计划生育行政 (略)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 (略) 卫生行政部 (略)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 (略) 卫生行政部 (略)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9号,2016年2 (略) 令第666号修改实施
条款号:第九条
条款内容: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 (略)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依据文号: (略) 人民政府令〔1999〕第3号公布,2002年9月 (略) 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略) 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 (略) 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 (略) 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第六条
条款内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1)五百张床位以 (略) ;(2)一百张床位以 (略) 、中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冀编制外的医疗机构。   (二) (略)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1)一百张床位以上五百张床位以 (略) ;(2)市区内一百张床位以 (略) 和各类门诊部;(3)一百张床位以 (略) 、中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4)不设床位和一百张床位以下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5)急救站、 (略) 、护理站;(6)医疗美容机构。   (三)县( (略) 、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1)一百张床位以 (略) ;(2) (略) 、乡(镇) (略) ;(3)其他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   (四)市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 (略) 和各类诊所的设置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5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日予以修正,条款号: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条款号:第二条。
3.《 (略) 人民政府 (略) 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依据号:冀政办发〔2016〕23号,条款号:附件2第20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6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32号,条款号:第四十五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日修正,条款号:第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审批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
4、发证阶段责任: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网上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专项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3、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7、违法收取费用的;
8、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7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文号:**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8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修订,条款号:附件第107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9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附件第107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0 行政许可 燃气 (略) 政燃气设施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据文号: (略) 令第583号公布,**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2.《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2〕52号,条款号:附件2(一)第21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1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五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2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3年7月 (略) 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40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三条。
2.《城市供水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7月 (略) 令第158号,**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6号《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3 行政许可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 (略)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条。
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20〕107号,条款号:附件1第28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4 行政许可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2.《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 (略)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
3.《 (略)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文号:国发〔2008〕4号,条款号:第三条。
4.《中共中央、 (略)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依据文号:(中发〔2001〕9号),条款号:第三条
5.《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09〕23号,条款号:附件《 (略) 、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34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5 行政许可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2.《 (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5月 (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四条。
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09〕23号,条款号:附件《 (略) 、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33项、第36项。
4.《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20〕107号,条款号:附件1第26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6 行政许可 工程 (略) 绿地、树木审批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城市绿化条例》,依据文号:1992年6月 (略) 令第100号,**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 (略)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公布,**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3.《 (略)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2016〕29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7 行政确认 股权出质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62号公布;条款号: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公布,根据**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8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冀建质〔2015〕46号;条款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2.《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条款号:第六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0年1月 (略) 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 (略) 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条款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9 行政确认 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依据文号:2009年7月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条款号: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0 行政裁决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根据**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0号修订;条款号:第四十二条;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略) 令第628号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1 其他权力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土地复垦条例》;依据文号:2011年3 (略) 令第592号公布;条款号:第二十八条;2.《 (略)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冀国土资发〔2016〕11号;条款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公布;条款号: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2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条款号:第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3 其他权力 在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条;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8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企业生产假药、劣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4 其他权力 企业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8年6 (略) 令第1号公布,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7年11月 (略) 236号令公布,根据**日《 (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略) 令第709号公布;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26号;条款号:全文;
4.《 (略) 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16号公布,根据**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略) 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条款号:第六条;
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6月 (略) 令第156号公布,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略) 令第666号公布;条款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6.《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20号;条款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7.《合伙企业法》;依据文号:**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55号公布;条款号:第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5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发〔2018〕4号;条款号:第四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依据文号:2016年10 (略) 令第673号;条款号:第三条;
3.《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依据文号:中发〔2016〕18号;条款号:第二条第(二)项;
4.《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发〔2017〕8号;条款号:第一条;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条款号:第四条、第六条;
6.《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04〕20号;条款号:第二部分第(一)款;
7.《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2016〕72号;条款号:第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6 其他权力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发〔2018〕4号;条款号:第四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依据文号:2016年10 (略) 令第673号;条款号:第三条;
3.《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依据文号:中发〔2016〕18号;条款号:第二条第(二)项;
4.《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发〔2017〕8号;条款号:第一条;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条款号:第四条、第六条;
6.《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04〕20号;条款号:第二部分第(一)款;
7.《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2016〕72号;条款号:第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应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向社会公告。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7 其他权力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日主席令第77号公布,根据**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24号公布;条款号: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8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五十一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3.《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委托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权限的通知》,依据文号:邯审批发〔2017〕40号。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9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据文号:**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五十一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3.《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委托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权限的通知》,依据文号:邯审批发〔2017〕40号。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0 其他权力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 (略) 场暂行条例》;依据文号:2018年6月 (略) 令第700号;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启动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办理该事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1 其他权力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略) 2000年1月 (略) 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 (略) 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条款号:第四十九条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依据文号:国人防〔2010〕288号 条款号:第十三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第五十七条 4、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依据文号: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条款号:第十四条 5、 (略)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略) 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条款号: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2 其他权力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大名县
行政审批局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条款号:第十一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 (略) 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 (略) 场秩序的意见》;依据文号:建房规〔2019〕10号;条款号:无。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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