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8-0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384.71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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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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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详见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清洁美化城乡生活环境,推进旌德县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服务商,对旌德县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旌德县日产生活垃圾约85吨/天,服务时间约两年,单价62元/吨,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服务质量 (略) 场监管部门验收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略) 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 (略)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 (略) 住建厅关于印发《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函[2020]546号)文件要求,旌德县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置符合政策要求;2、宁国海创 (略) (略) 港口镇,与我县接壤且是离我县最近的焚烧发电厂,垃圾运输距离最短、运费成本最低,在运输过程中对过境两边的城镇以及居民生活造成环境影响、运输安全风险最小。鉴于上述原因,该项目目前只有宁国海创 (略) 能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国海创 (略)
地址: (略) 港口镇山门村
三、公示期限
/ 至 [截止时间]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63-*
联系地址: (略) 旌德县旌阳镇河东中路195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63-*
联系地址: (略) 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安徽 (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泾县财富鑫城B5-10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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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清洁美化城乡生活环境,推进旌德县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旌德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服务商,对旌德县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旌德县日产生活垃圾约85吨/天,服务时间约两年,单价62元/吨,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服务质量 (略) 场监管部门验收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略) 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 (略)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 (略) 住建厅关于印发《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函[2020]546号)文件要求,旌德县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置符合政策要求;2、宁国海创 (略) (略) 港口镇,与我县接壤且是离我县最近的焚烧发电厂,垃圾运输距离最短、运费成本最低,在运输过程中对过境两边的城镇以及居民生活造成环境影响、运输安全风险最小。鉴于上述原因,该项目目前只有宁国海创 (略) 能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国海创 (略)
地址: (略) 港口镇山门村
三、公示期限
/ 至 [截止时间]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63-*
联系地址: (略) 旌德县旌阳镇河东中路195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63-*
联系地址: (略) 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安徽 (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泾县财富鑫城B5-10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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