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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

2023年07月31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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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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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2021年公路工程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乌宁巴图嘎查

山西 (略)

内蒙古 (略)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2021年公路工程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乌宁巴图嘎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23′54″,东经114°54′55″。

项目生产规模为水稳拌合料年产5万吨、沥青拌合料年产5万吨。

站区总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一条水稳拌合料生产线和一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水稳拌合主楼、水泥储罐、储水罐,一栋沥青混合主楼、沥青储罐、矿粉储罐,办公区。其中,沥青拌合站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水稳拌合站占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办公区的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原料堆场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运营期限到2024年5月。

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34万,占总投资17%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及大型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运营期搅拌过程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过程经15m排气筒排放,水泥仓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水泥仓高度15m,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 847—2017),属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附录B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荐技术,措施可行。沥青加热炉燃烧机燃油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彩钢房的搭建及搅拌楼的搭建,无建筑工程类施工,施工废水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施工期较短,依托附近牧户旱厕。运营期生产中的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职工生活盥洗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设置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搭建搅拌楼的焊接噪声等,施工期基本处于白天,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厂界噪声在38~42dB(A)之间,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噪声源排放噪声对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

①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建筑材料,包含主体工程的建筑垃圾,如废砖头、废水泥块、废钢条等,应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收集桶采取防雨措施,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滴漏沥青及残渣、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淀渣。除尘灰收集后返回作为原料回用。滴漏沥青及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废导热油不落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

正镶 (略) 驭能正镶白旗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

正镶 (略)

内 (略)

正镶 (略) 驭能正镶白旗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19′19.182″—42°20"29.864",东经114°56′18.290″—114°57"15.982"。

本项目永久性占地约4136m2,永久性占地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占地、箱变基础占地、开关站占地、开关站进站道路、检修道路占地等,临时占地约42362.5m2,临时性占地包括场内道路占地、吊装场地、集电线路用地及生活临时占地等。主要建设为2台WTG191-5.0MW机型,轮毂高度为110m,折减系数80.04%,年上网电量3775.9万kWh,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3776h,容量系数0.431。

项目总投资6617.07万,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占总投资3.72%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汽车及柴油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也是短期的、局部的,且采取加强场地管理、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

(2)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定期拉运至正镶白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基本处于白天,夜间不施工。运营期本项目风机均选用隔音防振型,变速齿轮箱等减噪型装置,叶片采用减速叶片等低噪声设备后,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风机及其配套设施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旧零件;危险废物为检修产生的少量维修废油,本项目设备故障时由风机厂家到场维修,检修结束后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本项目使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每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拉运处置。每座箱变下方布置1个1.5m3的集油池,收集事故情况下的变压器油,而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10-10cm/s。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在风机、箱变、地埋电缆等基础施工前应先剥离表土30cm,单独堆放在各施工区的临时表土堆场,临时表土堆放场应选在场区地势低洼处。针对临时表土堆放场要设置临时防护措施,采用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保护措施,待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平整,再将表土全部回覆利用; 施工工程中,场内施工区空地采取铺垫措施防护,采用铺垫纤维布进行防护。对临时堆土进行防护,对堆土场表面定期进行洒水,施工时的挖方及时回填,减少堆土量及堆土暴露时间;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基坑开挖严禁爆破,以减少粉尘及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电缆沟施工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在风机、箱变和地埋电缆施工区域内,进行土地平整,种植抗旱植物,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临时防护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开挖中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和其他地表覆盖物,造成地表裸露、地表土质疏松,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在大风和暴雨条件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其土壤侵蚀模数成倍增加。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护:大风天气要对易起尘场所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车辆行走范围要严格控制在其所征占的施工便道内,不得任意行驶;各区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堆放至指定的场所,并进行平整、碾压。

运营期为了减轻项目运营对项目区域,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如下生态防护工作:

(1)施工完成后尽快落实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恢复植被成活率,降低水土流失概率;加强风场范围内及集电线路沿线植被现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扰动区域植被的恢复与再生,及时掌握植被生长状况,做到及时补种植被。

(2)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对风机进行定期维护,使风机风轮稳定良好运行。尽量减少车辆、人员在风场范围内的工作活动。

(3)风电场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风机的巡查维护,避免工程事故发生,对施工期的施工区域进行恢复植被。在进行风机等巡查维护过程中,应严格规范车辆行驶线路,不得随意碾压植被。

3

内蒙古龙耀建筑搅拌站建设项目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勒钦敖包嘎查

内蒙古 (略)

兴安盟 (略)

内蒙古龙耀建筑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勒钦敖包嘎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20′25.733″,东经115°10′35.482″。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水稳站,年产5万吨沥青搅拌站。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1277.574㎡,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稳混凝土搅拌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各一座,配套生产车间、料仓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中骨料堆场水稳混凝土项目与沥青混凝土项目合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82万,占总投资8.2%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及大型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运营期搅拌过程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过程经15m排气筒排放,水泥仓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水泥仓高度15m,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 847—2017),属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附录B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荐技术,措施可行。沥青加热炉燃烧机燃油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彩钢房的搭建及搅拌楼的搭建,无建筑工程类施工,施工废水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施工期较短,依托附近牧户旱厕。运营期生产中的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职工生活盥洗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设置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搭建搅拌楼的焊接噪声等,施工期基本处于白天,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厂界噪声在38~42dB(A)之间,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噪声源排放噪声对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

①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建筑材料,包含主体工程的建筑垃圾,如废砖头、废水泥块、废钢条等,应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收集桶采取防雨措施,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滴漏沥青及残渣、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淀渣。除尘灰收集后返回作为原料回用。滴漏沥青及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废导热油不落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0479-*(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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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拟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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