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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8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年08月08日   云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8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发布时间** 10:31:27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8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新能源电池环保循环利用项目二期扩建

建设地点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南,宁州路以西,和兴街以北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文件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环北路以南,宁州路以西,和兴街以北,拟投资2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9879.76m2,总建筑(构)物面积为19345.23m2;绿地面积3058.46m2,绿化率10.24%,本项目采用外购来的正极粉经碱洗、酸洗、水洗等工艺得到产品磷酸铁锂溶液,年产生*.8t正极磷酸铁锂溶液, (略) 的生产原材料使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扬尘经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施工机械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经沉淀后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机械设备布置距离厂界均在10m以上,厂界噪声值为69dB(A),因此,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可达标。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故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场地地表土壤松动带来水土流失,但项目建设内容较小,施工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汇聚于沉砂池,用做场地洒水降尘,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营运期废气影响分析

(1)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PM2.5、PM10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SO2、NO2最大小时和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TSP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NH3和H2S最大1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

(2)正常排放情况下,叠加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浓度贡献值、拟建项目浓度贡献值、本项目贡献值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各污染在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NH3和H2S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TSP日均值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PM2.5、PM1095%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SO2、NO298%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3)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结果与正常排放预测结果具有一定程度升高,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故要加强运营期管理、设备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杜绝非正常排放。

(4)在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厂界四周设置的23个无组织排放预测点颗粒物最大值为0.69447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mg/m3)。厂界四周设置的23个无组织排放预测点NH3、H2S最大值分别为0.*mg/m3、0.*mg/m3,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NH3≤1.5mg/m3、H2S≤0.06mg/m3)。

(5)本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各无组织废气排放构筑物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同时,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及其它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建筑。

2、营运期废水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杜绝废水事故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影响程度可接受。

3、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要求对各污染区进行防渗建设,故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较小的,非正常情况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跟踪监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东侧、北侧和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5、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营运期土壤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营运期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阶段就应充分考虑风险的发生及处理措施、方案,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避免危害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在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措施:

1、施工期废气措施

(1)整个施工期必须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不少于2名的专职保洁员,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防止扬尘污染,晴天应采用雾炮机和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

(2)项目施工现场在厂界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围挡应当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

(3)土石方开挖时,采取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的方式,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土石方临时堆放、材料堆场应加盖篷布,避免长时间堆存;

(4)项目运输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5)车辆冲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平台标高必须低于出入口路面50公分,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继续回用,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6)加强对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

2、施工期废水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1个3m3的临时生活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

(2)工程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通过2个5m3沉淀池处理后用作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在场地设置2个70m3的沉砂池,雨季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后上清液外排至场地外雨水排水管,其它地表径流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施工期噪声措施

(1)提前对施工的时段和范围、内容、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张贴在项目围墙上;

(2)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

(3)施工现场在厂界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厂区中间,分区施工,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

4、施工期固废措施

(1)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尽量在场地内回填,回填不完的土 (略) 运输至园区制定的土石方堆放点堆放。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输至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处置率100%。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曲靖开发区 (略) 清运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措施:

1、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

(1)正极粉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经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6m排气筒(DA017和DA018)排放。;

(2)工艺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经经冷凝器+四级酸吸收塔+一级水吸收塔+SCR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30m高DA019排气筒外排,塔底回收酸暂存于45%硝酸罐,作为生产原料酸使用,NOX去除率97.6%。;

(3)天然气锅炉燃烧的废气经21m高DA020排气筒排放;

(4)三个调节池、AO系统产生的NH3和H2S进行封闭收集,收集后采用“酸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5)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阻隔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2、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

(1)生产过程中蒸汽供热均为间接加热,蒸汽冷却后冷凝水用做循环水池外加水;酸浸渣中和压滤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生活污水依托2期现有工程2个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从二期工程现有废水总排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白石江。

(3)项目实验室依托2期现有工程,故实验废水依托2期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从二期工程现有废水总排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白石江。

(4)建设1个容积为5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项目初期雨水。

(5)项目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废水、纯水机废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等经项目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370m3/d)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后新建污水管道至现有2期工程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白石江。

3、营运期噪声治理措施

(1)合理布局,将噪声源较集中的主厂房布置在中央区域;

(2)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建筑和建筑隔声;

(3)所有的锅炉风机、污水处理站风机、脱硝装置风机、循环水池风机和空压机设置消声器;

(4)泵体基础设减振;

(5)加强厂区及周边的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的要求;

(6)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营运期固废治理措施

(1)碱洗罐投料布袋除尘器截留的滤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继续生产。

(2)本项目产生的滤渣经收集后放置于2期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昆明 (略) 处置。

(3)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委托昆明 (略) 运走,妥善处置。

(4)纯水机废渗透膜经收集后放置于2期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曲靖任远 (略) 处置。

(5)废机油用桶收集后放置于2期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 (略) 进行处置。

(6)实验室废液用桶收集后放置于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 (略) 进行处置。

(7)废活性炭采用封闭的桶收集后,放置于2期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8)废钒钛系催化剂采用封闭的桶收集后,放置于2期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9)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曲靖开发区 (略) 运走,妥善处置。

5、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2)分区防治

(3)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6、营运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2)过程防控措施

7、营运期风险防范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②设置火灾自动监测报警系统;

③项目两个硝酸储罐分别设置围堰,单个围堰面积小于88.20m2;

(2)地表水风险防范措施

①储罐周边设置1m高的围堰,生产车间设置泄露物料收集槽或围堰等,使泄漏之液体/消防废水通过围堰、收集槽收集暂存或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池内;

②项目在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容积520m3,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700m3以及配套的导排系统;

(3)地下水主要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监控与管理、事故应急减缓措施等进行控制;

(4)生产过程中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岗位置和规章制度等降低风险;

运输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日在曲靖论坛官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址:http://**-*-1-1.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2023年7月编制完成《新能源电池环保循环利用项目二期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日建设单位在曲靖论坛上对项目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网址链接http://**-*-1-1.html),**日和**日在民族时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2次登报信息公示,在王三屯为民服务站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公示,同时**-7月21日建设单位对项目评价范围内开展了公众问卷调查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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