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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3年08月08日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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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2023〕115号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居(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天涯区三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略) 住建局备案登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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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做好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略)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为*.27平方米合251亩,四至范围:东至解放路与建港路交叉路口,北至三亚湾延长线路段,南至南边海,西至中央海岸酒店。涉及被征收户约60户,总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约20644.36平方米(不含已纳入南边海环河口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略) 国际化进程, (略) 基础设施, (略) 面貌和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 (略) 品位、价值和形象,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依法征收的基础上,做到和谐征拆安置。

三、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 (略) 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修正)。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6.《 (略)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原则。

五、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房改房、公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等福利住房,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和其他不能确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按照有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

(三)被征收人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登记的房屋面积发生拆改变动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作如下处理:

1.拆改变动不超过原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登记面积的,按照拆改变动后房屋实际面积确定。

2.拆改变动超出原房屋建筑登记面积,但没有超过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原房屋登记超过四层半(含四层半)的,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拆改变动后,按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予以确定并进行补偿;如拆改变动后的建筑物楼层超出原建筑物楼层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在500㎡以内(含500㎡)的,按照800元/㎡予以补偿;超出50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2)原房屋登记面积没有超过四层半(含四层半)的,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拆改,拆改后被征收房屋四层半(含四层半)以下部分,可予认定并进行补偿;超出四层半500㎡以内(含500㎡)部分,按照800元/㎡予以补偿;超出四层半50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3)没有拆改原房屋,但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另行建造房屋的,或在原房屋基础上加宽面积的,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4)将原房屋全部或部分拆除后,在原有土地上建造一栋及以上栋数房屋的,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人没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四层半(含四层半)以下部分,可予认定并进行补偿;超出四层半500㎡(含500㎡)以内部分,可按800元/㎡予补偿;超出四层半50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没有土地证、没有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被征收房屋,可按建筑物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建成时间在**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前的,可予确认并按本方案第六条标准给予补偿;

2.建成时间在**日《中华人 (略) 规划法》施行之后,**日《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三发〔2008〕3号)施行之前的被征收房屋四层半(含四层半)以下部分,可予以认定,可按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价给予补偿;超出四层半500㎡(含500㎡)以内部分,可按800元/㎡予补偿;超出四层半50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3.建成时间在**日《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三发〔2008〕3号)施行之后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建成时间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认定:社区居委会对本社区房屋建成时间进行调查和登记,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区人民政府核准。对于原籍居民(老社员)建房时间,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原居民材料后予以认定,如没有原籍居民材料的,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2/3以上居民代表人数讨论表决通过后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区人民政府核准。

(六)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批准使用的剩余期限予以适当的货币补偿;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应自行拆除。

六、征收补偿安置

????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住宅房屋补偿

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1.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置换安置房套内面积并结算,置换比例如下:

被征收房屋结构

产权调换比例

被征收房屋

调换房屋

框架结构

1

1.0

混合结构

1

0.95

砖木结构

1

0.85

简易结构

1

0.75

2.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在下列货币补偿标准中选择其中之一:

(1)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2)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存在多个安置区的,按“就高原则”,以评估价值最 (略) 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3)因三亚河口通道工程 (略) 南边海环河口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处于相邻区域, (略) 南边海环河口棚户区改造项目、三亚湾“阳光海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尚处于收尾阶段,为保障相邻区域内征收标准的一致性、公平性,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按

22105元/㎡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出让地

的,按23799元/㎡给予货币补偿。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其差额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收人自行将临路(街)的底层合法居住房屋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又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补偿以外,同时,再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 (略) 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1)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

?(2)持有营业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3)本方案公告前连续3年或3年以上依法纳税。

????5.安置房超选面积结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套内面积建安成本价(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套内建安成本价格为准)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出5㎡的,按安置房套内 (略) 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安置房超选面积小于或等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安置房超选面积大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先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剩余超选面积再按上述结差标准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

1.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人的 (略) 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存在安置需求的,可按 (略) 场评估价 (略) 场评估价等价值置换住宅安置房。

2.造成停产、停业,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收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三)评估方式

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已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储备库中随机抽取;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间节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执行。

(四)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及地 (略) 场评估价值补偿;树木、青苗的补偿标准,采取评估的方式或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 号)执行。如市政府出台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七、临时过渡及搬迁补助

(一)临时过渡安置费

????1.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18个月)的临时过渡费给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期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住宅房屋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根据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套内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180平方米),按36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套内面积在180-300平方米以内的(含300平方米),按5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3)套内面积在300-400平方米以内的(含400平方米),按65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4)套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临时过渡安置期满一年(18个月)后,被征收人仍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根据安置区实际建筑情况继续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直到安置房办理交房手续之日3个月止。

3.已做出单一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单一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三)其它费

1.空调迁移补助费:300 元/部;

2.电话迁移补助费:200 元/部;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迁移补助费:400 元/户;

4.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迁移补助费:800 元/部;

5.水表迁移补助费:500 元/户;

6.电表迁移补助费:600 元/户;

7.天然气迁移补助费:2500 元/户;

八、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及选房原则

(一)安置房建设地点

1.拟定在月川安置区、东岸安置区、金鸡岭安置区和西瓜芒果安置区内,其中月川安置区、东岸安置区、西瓜芒果安置区属于异地安置,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异地安置的,按照原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10%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安置原则,按照如下标准建设(毛坯房):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涂料(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3.入户大门为防盗门。

4.门窗为铝合金或PVC塑钢玻璃门窗。

5.各户入室强、弱电全部暗装到位。

6.每户独立水、电、气表。

(三)安置房选房原则

????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安置房(包括朝向、楼层、户型和房号等)。

(四)安置房办证费用

????被征收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换发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安置房土地性质需办理为出让地的,由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发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时安置房屋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承担。

九、搬迁奖励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积极配合进行清点、丈量和登记,在区政府发布的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开始之日起45日内(含4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含预签协议),并在收到补偿款后七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的,每户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积极配合奖励;自签约开始之日起,超过45日后至65天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含预签协议),并在收到补偿款后七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的,每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积极配合奖励;自签约开始之日起,超过65日签约的,不享受积极配合奖励。

十、福利保障

(一)被征收 (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户和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经区民政部门核定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领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租房实物配租。

(二)从被征收人安置入住之年起,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选择继续就读原学校,也可以选择转学就读,需要转学就读的,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依据其新迁住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免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被征收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由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给予核发《失业登记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应当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等。

(五)实行财政补贴或扶持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户中持有《失业登记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十一、强制搬迁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中的“户”按下列原则确定: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照“一证一户”原则确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一栋一户”的原则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房改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房等福利住房,按“一协议一户”的原则确定。

(二)本方案中“四层半”的含义:“四层”是指地上建筑四层总面积;“半层”是指地上四层平均每层面积的一半(计算方法:半层面积=地上四层总面积×1/4×50%)(含本数)。

(三)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四)本征收补偿安置 (略) 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亚河口通道工程项目征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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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印发三亚河口通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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