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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造价咨询企业备案项目的部分条款的说明

2023年08月09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备案通知项目编号:HNYQ-CG-*
  原备案通知项目名称: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造价咨询企业备案项目

首次备案通知日期:**
二、条款说明情况  

原文1:

1、基本资格条件

4.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下属的非独立法人造价咨询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说明1:

4.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原文2:

1、基本资格条件

4.4申请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20年6月至今)内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市政或房建)造价咨询项目类似经验(概算或预算或结算编制/审核),须提供合同原件或执业成果(含备案表/定案表)的复印件(工程结算: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执业成果复印件,执业成果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盖章审定,时间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定的时间为准)。如一个合同内有多个执业成果文件,则须在合同后附上多个执业成果文件的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即可,金额可单独计算,也可累加计算,但不重复计算。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在执业成果中体现姓名和注册造价师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2:

4.4申请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20年6月至今)内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市政或房建)造价咨询项目类似经验(概算或预算或结算编制/审核)。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执业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4.4.1执业成果是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概算批复文件/财政评审报告/政府部门有关预算、备案控制价编制的相关批复/政府部门的备案表/审定表/定案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咨询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根据自身业绩类型提供对应类型的执业成果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执业成果上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标明的时间为准。

4.4.2预算编制类业绩如无备案表/定案表,则需提供合同、成果文件及委托方出具的证明(合同、成果文件及委托方证明中的项目名称须一致),类似业绩时间以成果文件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4.4.3国有企业的类似业绩,提供经委托方认可盖章的定案表等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成果文件上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方标明的时间为准。

4.4.4如一个合同内有多个执业成果文件,则须在合同后附上多个执业成果文件的关键页复印件即可,金额可单独计算,也可累加计算。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在执业成果中体现姓名和注册造价师印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根据执业成果文件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为准。


原文3:

五、备案办法

本项目备案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备案后资格审查。

说明3:

五、备案办法

本项目备案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原文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类似业绩(30分)

近三 (略) 范围内承担过政府投资类 (略) 政工程类似业绩: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5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计5分,最多计10分;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30000(含)-5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4分,最多计8分;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10000(含)-3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3分,最多计6分;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5000(含)-1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2分,最多计4分;

单个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审核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计1分,最多计2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2分)

近三年内有过政府投资类 (略) 政工程类似业绩: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5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计4分,最多计8分;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30000(含)-5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3分,最多计6分;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10000(含)-3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2分,最多计4分;

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5000(含)-1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1分,最多计2分;

单个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审核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计1分,最多计2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说明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类似业绩(30分)

近三年内承担过政府投资类型或国有资金投 (略) 政工程类似业绩:

1、建安工程费5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计5分,最多计10分;

2、建安工程费30000(含)-5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4分,最多计8分;

3、建安工程费10000(含)-3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3分,最多计6分;

4、建安工程费5000(含)-1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2分,最多计4分;

近三年内承担过政府采购造价咨询类似业绩:

1、政府采购项目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计1分,最多计2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2分)

近三年内承担过政府投资类型或国有资金投 (略) 政工程类似业绩:

1、建安工程费5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计4分,最多计8分;

2、建安工程费30000(含)-5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3分,最多计6分;

3、建安工程费10000(含)-3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2分,最多计4分;

4、建安工程费5000(含)-1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计1分,最多计2分;

近三年内承担过政府采购造价咨询类似业绩:

1、政府采购项目50(含)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计1分,最多计2分。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原文5:

对评分标准及因素的说明:

1、类似业绩是指:申请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20年6月至今)的类似经验内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市政或房建)造价咨询项目类似经验(概算或预算或结算编制/审核),须提供合同原件和执业成果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5:

1、类似业绩是指:申请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20年6月至今)的类似造价咨询项目(概算或预算或结算编制/审核),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执业成果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原文6:

对评分标准及因素的说明:

2、执业成果是指:政府部门的概算批复文件/财政评审报告/政府部门有关预算、备案控制价编制的相关批复/政府部门的备案表/审定表/定案表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根据自身业绩类型提供对应类型的执业成果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执业成果上政府部门的时间为准。

说明6:

2、执业成果是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概算批复文件/财政评审报告/政府部门有关预算、备案控制价编制的相关批复/政府部门的备案表/审定表/定案表/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咨询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根据自身业绩类型提供对应类型的执业成果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时间以执业成果上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标明的时间为准。

2.1预算编制类业绩如无备案表/定案表,则需提供合同、成果文件及委托方出具的证明(合同、成果文件及委托方证明中的项目名称须一致),类似业绩时间以成果文件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2国有企业的类似业绩,提供经委托方认可盖章的定案表等证明材料,类

似业绩时间以成果文件上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方标明的时间为准。

原文7:

对评分标准及因素的说明:

3、如一个合同内有多个执业成果文件,则须在合同后附上多个执业成果文件的关键页复印件即可,金额可单独计算,也可累加计算,但不重复计算。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在执业成果中体现姓名和注册造价师印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根据单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金额对应的档次分档计分。

说明7:

3、如一个合同内有多个执业成果文件,则须在合同后附上多个执业成果文件的关键页复印件即可,金额可单独计算,也可累加计算,但不重复计算。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在执业成果中体现姓名和注册造价师印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根据执业成果文件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对应的档次分档计分。

原文8:

对评分标准及因素的说明:

7、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申请单位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申请单位。

说明8:

7、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如无法获取以上证明材料的,则须提供经申请单位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我单位保留后期核实的权利,当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申请单位。

本条款说明为备案文件的组成部分,备案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说明与原备案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说明为准。

三、凡对本次说明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 集 人: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湖大道108号

联 系 人:李宇辉

电 话:*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2230室

联 系 人:易媛媛、章紫梦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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