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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斯蒙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斯蒙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鹿*北路51号
建设单位 东莞斯蒙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斯蒙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塘厦镇鹿*北路51号), (略) 塘厦镇鹿*北路51号(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40.631″;东经114°3′14.191″。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16100m2。项目主要从事滑轨、转轴和电脑配件,年加工生产滑轨150万件/年、转轴1000万件/年和电脑配件8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脱脂烧结、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脱脂烧结、注塑工序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水喷淋+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量较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焊接,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可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产生的厨房油烟,通过高效厨房油烟净化器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未按照《东莞斯蒙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1951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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