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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60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的公示

2023年08月23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博大 60 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日-**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博大 60 万吨绿色综合建材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岩门一号

建设单位

洪江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选 (略)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岩门一号,总用地面积35069.9m2,主要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主要包括砂石生产区、商品混凝土生产区、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加油区、停车场等,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北侧与东侧。主要变更内容有:(1)项目中部区域新增了内部加油储罐区(2个地埋式50m3双层柴油油罐、1台双枪加油机及配套环保、消防设施);(2)取消干混砂浆生产线;(3)商品混凝土增加一条生产线,为2条生产线,均封闭于生产厂房内;(4)取消筒仓呼吸粉尘排放口、混凝土搅拌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将混凝土生产厂房封闭,厂房内采用喷雾降尘处理,使搅拌废气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经各自处理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内沉降,呈无组织排放;(5)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投料、皮带输送粉尘收集、处理,通过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将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6)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干燥器燃料(天然气)改为轻质柴油,新增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废气与燃烧废气收集、处理,干燥器烘干废气与燃烧废气通过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7)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导热油炉原料重油改为轻质柴油,取消导热油炉废气处理设施(钙法湿式除尘脱硫塔),仅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8)新增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沥青储罐内沥青加热过程会产生沥青烟,经负压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三级煅后焦吸附过滤+高压静电捕油分解)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9)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搅拌主楼废气处理设施(四级除尘除烟系统:旋流塔水洗+离心除雾+静电除尘+光催化等离子组合工艺+15m 排气筒)改为(三级煅后焦吸附过滤+高压电捕+高压电解+两级煅后焦吸附过滤+20m 排气筒(DA005))。变更后年产商品混凝土48万t、沥青砼5万t,外售砂石料6.4万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影响。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石料投料输送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烘干及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与粉料筒仓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应采用清洁能源,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加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三级煅后焦吸附过滤+高压静电捕油分解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沥青搅拌大楼沥青烟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三级煅后焦吸附过滤+两级高压静电捕油分解+两级煅后焦吸附过滤处理后,经20m 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强化生产装置、储罐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砂石生产线原料卸料、堆存粉尘(无组织)采用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进行降尘;商品混凝土生产站进行全封闭,内部进行喷雾降尘,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筒仓呼吸粉尘经呼吸口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均在车间内沉降;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封闭式生产后,有效减少了恶臭气体的排放。无组织废气经以上处理措施后,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该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及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不外排;砂石生产废水、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生产,不外排。加强厂区分区防渗,将加沥青拌合主楼、罐区、沥青卸油池、应急事故池、清洗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物料外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煅后焦、废导热油、沥青罐清洁油泥、柴油罐底油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不合规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碴、粉尘等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会产生污泥,暂存于泥饼暂存池,定期外售制砖厂制砖;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厂区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沥青、柴油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厂区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罐区、沥青卸油池、应急事故池、沉淀池、危废间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设置储罐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应急事故水池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系统,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和配置应急导流切换装置,确保事故料液或废水不外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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