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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08月31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6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任务内容:师一些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认识和行动上仍然存在偏差,对乌鲁木齐特殊地理位置、污染物外源输入、气候因素影响强调得多,对自身工作短板、问题深入研究、攻坚克难做得少。

整改目标:十二师“十四五”期间原煤年消费总量低于30万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整改措施:1.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每季度要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履行各自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2.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结合十二师实际,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控煤降碳”各项措施,推动师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1.对照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降低十二师“十四五”期间原煤年消费总量至30万吨以内的工作总目标,师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就重点用煤企业、温室大棚、连队及相关居民区用煤散户技改及淘汰煤炉采暖等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2.新疆宝新 (略) 退出约8万吨原煤锅炉用煤,乌鲁 (略) 完成11座原煤锅炉燃气改造,农业农村局完成459座燃煤温室大棚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计划完成1086户散煤采暖改造,现十二师年度原煤已降至5万吨以内。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9月7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新市区常州街189号


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责任编辑:李林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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