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揭西县富林华府商住小区-揭西县泰利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揭西县富林华府商住小区-揭西县泰利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单位 揭西县泰利 (略)
工程名称 揭西县富林华府商住小区
建设地址 揭西县钱坑镇人民法庭南侧
建设规模 *.41M2 合同价格 26800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揭 (略)
监理单位 广东利泰安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跃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许建瑞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远航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苏继娥 总监理工程师 谢迎春
合同工期 2020.05.01 ~ 2022.10.31
状态 正常
备注 揭西县富林华府商住小区项目占地面积25706.00m2,总建筑面积为*.41m2;地下室1层19415.33m2;地面建筑面积89491.08m2;(其中商铺面积4558.48m2;住宅面积61603.31m2;)。1栋24层、4栋23层高层住宅楼,2栋5层、1栋6层公寓楼,1栋4层商业楼。 质量监督注册号:jx20-006 安全监督注册号:jxAQ20-006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标签: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