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惠烁钛金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不锈钢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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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周康围山塘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不锈钢标牌生产项目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产后产不锈钢标牌300万个/年、垃圾桶200万个/年。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清洗剂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喷淋水,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同时,按报告表的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黄沙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喷防指纹油、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防指纹油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防指纹油渣、废除湿器、蒸发浓缩液、废浮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