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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9月01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36团城镇供热中心工程

第二师三十六团供热站内

第二师三十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供热站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8°53′52.050″,北纬39°14′49.330″。项目为改建工程,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在现有供热站内新建锅炉房一座130平方米,锅炉房内设置锅炉间、水化间、脱硝间、配电室、发电机房、值班室、控制室、除渣间、提煤间等用房,新建1台28兆瓦燃煤供暖热水锅炉及环保配套设备,原有2台14兆瓦锅炉待本项目建成后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8%。

废气:施工期做好工地扬尘控制,施工区设置围挡,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抑尘,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施工渣土均覆盖,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在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进行覆盖抑尘;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措施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要求;煤场、渣场采取建立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盥洗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三十六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固废:施工期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灰渣、粉煤灰及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泥厂,废布袋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废尿素、盐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氢氧化钠包装袋和废氢氧化钙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和静 (略) 新建15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

第二师22团亚泰北路1号

新疆和静 (略)

新疆创禹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团亚泰北路1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6°26′3.189″,北纬42°13′47.957″,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在原有锅炉房内建设安装15吨/时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废气:施工期做好工地扬尘控制,施工区设置围挡,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抑尘,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施工渣土均覆盖,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在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进行覆盖抑尘;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少量的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抑尘。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装置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好氧处理”处理工艺,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及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排入农灌渠用于项目周边生态林灌溉。

固废:施工期废弃包装材料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再利用的卖给废品收购部门资源化,不能再利用的集中收集后交由团场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38团 (略) 三文鱼生态养殖项目

第二师38团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石门水库

(略) (略)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石门水库,地理坐标为:东经84°31′21.901″,北纬37°7′35.382″,总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其中*上区域永久占地11000,水上区域永久占地11000)。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在38团石门水库库区内建设鱼种网箱、成鱼网箱,在38团石门水库管理区西北侧建设综合楼、宿舍楼、辅助车间、填埋井等,在综合楼内建设1座中控室,采用PLC控制系统,可远程监控水下养殖情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商品虹鳟鱼500吨。项目总投资为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废气:施工期做好工地扬尘控制,施工区设置围挡,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抑尘,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施工渣土均覆盖,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在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进行覆盖抑尘;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捕捞船使用合格燃料,严禁超负荷运行,捕捞船柴油机尾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废水及地下水、地表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通过吸污车送至38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运营期养殖过程中合理控制投喂次数、投喂量、投喂时间等,加强日常养殖管理,及时捞出死鱼并送至填埋井填埋处理,环保网箱底部饵料和粪便定期通过泵抽出,定期监测养殖区周边地表水水质,石门水库库区、莫勒切河(石门水库下游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拉运至38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填埋井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即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辅助车间、化粪池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一般防渗区的要求,即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

固废:施工期工程施工土方全部回填地基不产生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和废弃设备包装、焊渣一起定期送至3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死鱼送至填埋井中填埋处置,饵料残渣及鱼粪从网箱底部收集后,直接作为厂区内及周边植被肥料使用,废饲料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3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定期对船只进行检修,确保渔船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略) (略) 31团玉米加工项目

第二师31团X061县道北侧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1团X061县道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86°55′21.417″,北纬40°52′53.734″。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383.23平方米,项目主要新建生产车间1座1275.77平方米、办公用房1座511.78平方米及产品库房1座4957.68平方米、烘干塔及筒仓1座1638平方米,在生产车间内安装1条年产20000吨玉米烘干生产线,新建1台12吨/时的生物质热风炉,为玉米烘干塔提供热源,配套研磨机、输送带、提升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万吨干玉米,其中1万吨干玉米直接外售、1万吨干玉米研磨加工为玉米面粉外售。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7%。

废气:施工期做好工地扬尘控制,施工区设置围挡,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抑尘,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施工渣土均覆盖,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在大风天气,禁止开展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进行覆盖抑尘;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产生废气经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日后建成使用的工业炉窑)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玉米加工筛分除杂、上料产生的粉尘和玉米研磨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引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玉米加工筛分除杂、上料、研磨产生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可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标准。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生活区,不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施工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主要为砖块、灰浆、废材料等固体废物,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在施工场地堆存。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筛分杂质、收尘灰集中收集定期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物质热风炉炉渣和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设备维修产 (略) 维修后进行收集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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