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沈阳辽中昊明三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1日沈阳辽中昊明三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09月11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辽中昊明三号白羽鸡养殖场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押牛街村

沈阳辽中昊明三号白羽鸡养殖场

(略) 益环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辽中区满都户镇押牛街村,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317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厂界四周均为农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鸡舍、办公区、锅炉房(内设2台2吨/小时燃生物质锅炉)、鸡粪临时贮存间、污水处理间、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年出栏肉鸡162万只。

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当地集中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2台2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供暖。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临时贮存间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鸡舍选用优质饲料、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污水处理间为全封闭结构,处理间内各池体位于地下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鸡舍清洗水、锅炉排水经污水处理间(采用“固液分离器+三级沉淀”)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储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液肥消纳协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液分离后的鸡粪、污水处理站沉淀渣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鸡粪临时贮存间内,委托有机肥厂处置(已签订协议);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签订协议);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饲料废包装袋、饲料残渣等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鸡舍、危废暂存间、污水输送管道、鸡粪临时贮存间、污水处理间、消毒池、病死鸡暂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锅炉房、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在防风固沙红线区内,周边为农田,植被较多,不存在大面积裸露的沙化土地。项目占地范围内道路进行硬化、裸露区域种植树木等进行绿化,不加重所在区域土地的沙化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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