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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艾派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橡塑绝热材料项目环境/

2023年08月25日   山东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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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艾派 (略) :

你公司委托山东 (略) 编制的《临沂艾派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橡塑绝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淮海路西段,总投资5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08-*-04-01-*号予以备案。项目以*腈橡胶、PVC粉、滑石粉等为原料,主要工艺包括炼化、硫化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橡塑绝热材料的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配料及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或集气管束直连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3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密炼、开炼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或集气管束直连收集后通过1套碱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23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硫化发泡炉应采用低氮燃烧器,挤出、硫化发泡及冷却裁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1套碱喷淋高效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23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C29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氯*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加强车间密闭性等措施。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氯化氢、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碱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 (略) 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厂区排污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要求及莒南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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