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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春华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00t/a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23年09月13日   湖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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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春华新 (略) 5100t/a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春华新 (略) 5100t/a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炎陵县九龙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株洲春华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健宁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炎陵县九龙工业集中区,总投资40000万元。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共四个部分组成。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8000m2,总建筑面积约24249.23 m2,项目投产后,拟建成5100t/a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28503.384t/a钾钠混合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3台4t/h燃气锅炉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燃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除氟及脱碳硫酸投料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外排,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粉碎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有组织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储罐无组织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5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废水、蒸汽冷凝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树脂脱附再生废水、渣库渗滤液等生产废水及大部分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少部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外排至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表1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园区污水处理厂,经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河漠水。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渣和钾钠混合盐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袋返回江 (略) 处置,除氟渣、除杂渣及除铁杂质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利用,净化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球磨破碎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浸出工序,锅炉软化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滤布交由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消晶、微孔过滤工序产生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湿式格子型球磨机、锤式破碎机、气流粉碎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强度一般在70~95dB(A)之间,主要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

项目无重大风险源,潜在危险性较小。项目危险物质的运输、储存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项目采取相应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后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性影响因素可以降到最低水平,可有效减少或者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因此,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风险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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