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节县再生资源市场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发改投〔2023〕399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再生资源市场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 (略) 场项目立项的函》(永乐府函〔2023〕6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国 (略) 定点帮扶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奉节乡振发〔2023〕31号)和《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国 (略) 定点帮扶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 (略) 场项目(2307-*-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永乐镇陈家社区(小地名:*家坡)。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用地面积41996㎡,拟建厂房建筑面积11504.62㎡(其中1#厂房1031.82㎡,2#厂房6720.09㎡,3#厂房464.71㎡,4#厂房1344.00㎡,5#厂房594.00㎡,6#厂房594.00㎡,7#厂房756.00㎡)。分别布置废铁回收厂房、废纸回收厂房、废胶回收厂房以及废家电回收厂房。拟采用钢架结构,桩基础,层高7-9米。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国 (略) 定点帮扶项目资金。
八、招标核准:
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我委审批。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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