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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9-1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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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拆建教学楼及新建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花东镇榴花初级中学拆建教学楼及新建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5024)招标公告于2023年9月5日在广州公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3.5.1条 |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A.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 (略) 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 (略)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B.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相关业绩。 |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A.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 (略) 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 (略)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B.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相关业绩。 |
招标公告3.7.2条 |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不得重复兼任。 |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
招标公告3.10条 | 3.10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 (略) 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 3.10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 (略) 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
二、招标文件第27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略) 分)评分标准(100分) | 资信 部分 (36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2分)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 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额3000万(含3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的施工任务)的业绩,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项目总投资3000万(含3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的设计任务)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含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的设计任务)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
项目负责人(2分) | 具备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
企业获奖(15分)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 (1)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 (2)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5分; (3)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1分; 本小项合计最多得5分。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 (1)国家级工程类设计奖的,每项得0.5分; (2)省级工程类设计奖的,每项得 0.25分; (3)市级工程类设计奖的,每项得0.1分; 本小项合计最多得5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工程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得5分;被认定为“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 |||
科技创新成果(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0项或以上的(含本数),得4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5项或以上的(含本数),得2分;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或以上的(含本数),得1分。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满足以上多个评分档次的,按其符合的最高标准计算得分。 | |||
第三方评价(3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 (略) 门颁发的“优秀施工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
工程实施方案 (64分) |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 (1)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 (略) 位工艺和技术措施,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得13-12分; (2)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良好,得11-10分; (3)有简单基本方案,包括有 (略) 分项施工方案;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一般,得9-8分。 其他不得分。 | ||
进度控制措施(7分) | (1)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得7-6分; (2)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 准确、完整,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较合理,得5-4分; (3)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划编制一般,工期保证措施一般,得3-2分。 其他不得分。 | |||
资源投入及保证措施(6分) |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配置数量齐全、合理,确保满足施工要求,投入保证措施具体、可行,得6-5分;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配置数量较合理,满足施工要求,投入保证措施较具体、可行,得4-3分; (3)有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配置数量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投入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2-1分。 其他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措施(8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行,能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目标,得8-7分; (2)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质量保证措施较具体、可行,能保证实现安全质量目标,得6-4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一般,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基本能保证实现安全质量目标,得3-2分。 其他不得分。 | |||
安全控制措施(8分) | (1)制定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各项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得8-7分; (2)制定较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各项保证措施较明确、可行,得6-4分; (3)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3-2分。 其他不得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5分) | (1)有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措施,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得5-4分; (2)有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措施,较明确、可行,得3-2分; (3)有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措施,得1分。 其他不得分。 | |||
设计管理措施(含设计和施工的配合措施)(17分) | 一、对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管理措施、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进行评审(4分): (1)有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和变更的管理措施(含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得4-3分; (2)有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和变更的管理措施(含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措施较明确、可行得2分; (3)有设计的进度、质量、技术和变更的管理措施(含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得1分; 其他不得分。 二、项目施工和 (略) 人员配备中: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施工造价负责人 (1)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各设计专业负责人 (1)土建专业负责人(指建筑或结构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设备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任意一个):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中标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含补充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合同金额)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2)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或《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的总投资额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3)装配式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文件需体现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装配式建筑设计业绩证明文件可以是:有列明装配式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或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文件或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或《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显示的总投资额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装配式建筑设计业绩可与本项(二)第1点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2、企业获奖
(1)施工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奖牌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获奖最高等级仅计一次,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工程质量奖是指: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结构奖等质量奖(不含安全类奖项);市级工程质量奖是指:各类市级优质工程奖。
(2)设计获奖:
①工程类设计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获奖最高等级仅计一次,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国家级奖项指: (略) 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省、市级工程类奖是指省、市级建 (略) 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②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发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和获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认定文件日期为准,仅计取最高等级奖项,不重复计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指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略) 科技与 (略) 颁发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指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建 (略) 门或建 (略) 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行业协 (略) 门备案)颁发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3、科技创新成果:与BIM相关的软件著作权:①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②软件著作权需 (略) 颁发,投标人应为著作权人,软件名称需含“BIM”或“建筑信息模型”词汇。③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4、第三方评价: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5、项目施工和 (略) 人员:①投入人员均需为本单位人员,需按评审要求对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近1个月(2023年8月)投标人单位为拟投入本项目 (略) 会保险证明文件扫描件。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由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详见住房 (略) 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略) 令第50号)。
6、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如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略) 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略) 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8、不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9、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模拟清单请投标单位自行在补充公告附件中下载。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 (略) 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 (略) 分,如对同一事项的 (略) 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 (略)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 (略)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