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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前公示

2023年09月20日   浙江
招标变更  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9-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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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略) 空港双仓出口处理业
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前公示
项目编号:ZJPOST-FW-23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及 (略) (略) 采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 (略) (略) 空港双仓出口处理业务外
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 (略) (略)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概况:根据业务需求,本项目采购 (略) (略) 分公
司空港双仓出口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本项项目采购服务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解车卸车分剔粗分细分人工集包分拣封发包分机供
件包分机摆件包分机集包封发邮件分拨转运散件外走异形件和疑难件
处理总包转运装车扫描装车制单封车发运邮袋容器整理和场地清洁
等全流程。文件型特快专递的分拣封发由邮方自有员工处理。进口文件型特快专
递总包由供应商交接至专门场地,其封发形成的总包由供应商交接并装运。
5.资金预算:预估采购金额 6195.85 万元含税。
6.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计 1 个标包,成交 1 家供应商。











业务量区间月日平均
最高限
价含税
元/件
预估金
额含税
万元




权重
取数口径
新一代
寄递平台
系统
1-1 4 万以下 0.4205 103.17 1%
1-2 4 万含- 5.5 万不含 0.3423 698.29 13%
1-3 5.5 万含- 7 万不含 0.3001 1173.10 21%
1
1-4



件 7 万含- 8.5 万不含 0.2763 1033.78


14%
新一代>
监控统计
>处理中
心统计>
处理环节
1-5



转 8.5 万含以上 0.2592 480.21 6%
>处理量>
处理量-
总量统计
-散件外
走量总
包经转量
1-6 9 万以下 0.1201 70.44 1%
1-7 9 万含- 12 万不含 0.1120 541.52 11%
1-8 12 万含- 15 万不含 0.1079 906.41 16%
1-9 15 万含- 18 万不含 0.1042 722.44 11%
1-10




18 万含以上 0.0964 466.49

6%
新一代>
监控统计
>处理中
心统计>
处理环节
>处理量>
处理量-
总量统计
-分拣封
发量
注:1.应答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应答
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本项目为供应商带设备业务外包包含邮件处理设备投入水电邮袋
PDA监控等设备及维修。
3.新一代寄递平台中,分拣封发量包含人工封发量和包分机齐格封发量用包
分机封发,人工封发业务量中应剔除齐格封发量。
4.如*方使用的新一代寄递平台中,同一机构下*的空港出口车
间WS*下有非*方作业班组,则散件外走业务量应为上表中的
散件外走量减去新一代>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工作量中其他
班组的扫描配发散件量,人工封发业务量应为上表中的分拣封发量减去
新一代>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工作量中其他班组的人工封发
量。
5.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6.业务量区间按当月日均业务量确定所在区间月总量/当月实际作业天
数,且该月内所有业务量均按所在业务量区间计算价格。如:2023 年 11 月总
包散件外走经转业务当月合计业务量为 250 万件,250 万件/30 天数8.3333
万件/天,则 11 月结算费用为 250 万件0.2763 元/件以限价为例。
7.业务外包期间,扫描设备 PDA 的维修更新和新增费用预制袋牌封包
机封包线等耗材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设置水电费的使用上限为 157 万元/年,超量部分由供应商承担。设定年总
包扎袋的使用上限为:年分封发总包数15%,超量部分由供应商承担。水
电费上限为预估,邮方有权在运营稳定后,对上限数据进行合理调整。邮方提供
足量循环袋时,成交供应商擅自使用编织袋的,编织袋成本由供应商承担。
9.空港场内设备由供应商负责维护保修。
10.外包计件方式
计费方式及统计口径:
1外包服务费采取按量计费方式,按总包含外走大件分拨处理集
包封发区别单价,月日均处理量分别划分阶梯区间,月全量分别靠档开票结算。
2按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
3业务量以新一代系统处理模块取数。取数路径:新一代>监控统计>处
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处理量-总量统计。如发生变更,以邮方业务部门
业务调整通知为准。
具体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自投产之日起算以需求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设备初步
验收投产后原则上满 3 个月需求单位组织终验,终验未通过前出口分拨和集包的
结算单价按:出口分拨实际成交单价减 0.1111 元/袋件进行结算,出口集包实际
成交单价减 0.0145 元/件进行结算,终验通过后第一次支付补足结算款:4仓分
拨设备投产后至终验月出口分拨结算业务量0.1111 元/袋件5仓集包设备投产
后至终验月出口集包结算业务量0.0145 元/件,之后月份按实际成交单价进行结
算。
2出口分拨环节邮件结算量累计达到 11886 万袋件后,分拨环节各
业务量区间结算单价减 0.1111 元/袋件集包邮件结算量累计达到 25782 万件后,
集包环节各业务量区间结算单价减 0.0145 元/件。
3出口分拨环节累计结算量达 11886 万袋件且出口集包环节累计结
算量达 25782 万件后,或合同期到期后,设备无条件归采购人处置。
4成交供应商需使用 5 号仓场地和设备承接进口改造过渡时期的邮件处
(略) 本级进口处理,约 40-50 个市趟路向,部分为 7 (略) 进口
处理,合计日均处理量约 15-20 万件,进口过渡处理单价按双仓集包分拨成
交单价执行,进口和出口处理量分别按阶梯区间单价结算,进口和出口业务量不
累加靠挡结算。
11.其他
1合同签订后,成交方须按约定尽快完成与老供应商的整体切换,具体
包含 4 号仓5 号仓鄞州海曙江北前置混收集包场地
2邮袋容器整理普服邮件总包盘驳邮件搬运等处理不再另行结算。
3要求供应商安装改造自动矩阵和直连装车垛口单层预留双层
高速交叉带小件分拣机监控设备新增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网络监控
等等设备以及合同周期内外包服务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自带物料耗
材,投产设备能力不低于邮政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要 (略) 的设
备能力需求。
4土建强电处理中心数字化改造由发包方完成双仓作为进口过渡
场地中进口处理的临时设备由发包方安排所有 4 号仓5 号仓和出口及出口分
拨相关的临时处理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外包公司成交后,按采购人通知启动进场安装。5集包仓自动分拣机
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营周期不超过 45 天4仓自动矩阵直连装车
垛口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营周期不超过 60 天。改造进程和预估周期
计划如下如采购流程延后,改造进程同步延后:
2023 年 9 月-10 月 5 号仓改造:包分机安装,4 号仓:部分垛口优化改造
2023 年 11 月-2024 年 2 月中旬 旺季生产,5 号仓包分机投产,确保平稳生
产前提场地内部分改造
2024 年 2 月中下旬-2024 年 5 月 进口中心改造,5 号仓作为进口过渡场地,
原 5 号仓出口功能调整至 4 号仓。
2024 年 6-7 月 出口功能再由 4 号调整至 5 号仓,原 5 号仓进口处理调整到
改造完成的进口场地。该期间 4 号仓分拨场地改造,双仓互通
整体改造完成前,鄞州海曙江北前置手工混收集包场地保留,可供成交方按
需应急使用经发包方同意。
6成交方所投设备,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安装
过程中,由 (略) 负责监督施工情况,监理费由成交方承担具
体支付形式另行再定。设备安装调试如果没有在要求时间前完成,每延迟一天,
扣违约金 5000 元/天。
7出口分拨环节 (略) 人员稳定性或者熟练工应分别达
到不低于各环节作业生产人员的 80%标准。对新招聘人员,外包公司做到上岗前
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因培训不到位引起的责任,由外包公司承担,并按附件 2 考
核标准进行考核。
12.本项目组织安排潜在应答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
勘的现场核实签字为准,应答人将被取消应答资格。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
踏勘,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后 4 天内与采购人联系并确定时间后,自行前往踏勘
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二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投入税费
人工费应答人资源配置所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若应答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 5 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合作良好,经
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 1 年。续签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视场地租赁期限生产作
业组织等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项目地点:宁波海曙区杉杉路 88 号
五需求单位: (略) (略)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 (略) (略) 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经
两轮公开招标,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杭州康 (略) 。 
 
公示期限:2023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 (略) (略) 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
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叶老师
地址: (略) 西湖区莫干山路 329 号
联系电话:0571-*
代理公司名称:欧邦 (略)
代理公司地址: (略) 文一西路 558 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 1 号楼 9 楼
联系人:赵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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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理业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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