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昊洋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西安昊洋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单位“西安 (略) 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查阅方式:
链接:http://**
提取码:vsf4
西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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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昊洋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有关规定,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我单位“西安 (略) 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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