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休宁县富大污水处理厂遗存污水污泥处置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9-2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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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6小时23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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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提交
- 提交节点:** 10:01:44
- 提交用时:0天0小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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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同意
- 办理时间:** 16:02:10
- 办理用时:0天6小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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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同意
- 办理时间:** 16:23:45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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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JXGC2023G057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99-*60B-*-*-5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休宁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 16:23:57 | 浏览次数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XGC2023G057A | 原休宁县富大污水处理厂遗存污水污泥处置工程 | 公开招标 | 56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原休宁县富大污水处理厂遗存污水污泥处置工程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7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3.4.4条修改如下: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休宁县政务新区交运大楼四楼 ?????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 (略) 地 址:徽州区永佳大道455号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世 (略) ??????????**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