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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沅水悠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9月21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县沅水悠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日-**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人民路62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泸溪县沅水悠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泸溪县武溪镇大桥东路

建设单位

泸溪县沅水悠米粉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泸溪县沅水悠米粉加工厂拟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在泸溪县武溪镇大桥东路新建泸溪县沅水悠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9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生物质蒸汽锅炉区、原料仓库、清洗车间、浸泡磨浆车间、蒸粉车间、成型冷却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截排洪沟设施,合理布置各类管线。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高浓度生产工艺废水(洗米、泡米、设备清洗废水)、低浓度生产工艺废水(冷却、地面清洗废水环节)、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水浴除尘废水。高浓度生产工艺废水,经4m3暂存罐暂存后,每日清运出售至周边猪场;低浓度生产工艺废水、锅炉排水经格栅+混凝沉淀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每日由槽罐车托运至城 (略) 政污水管网处,每日托运一次,再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 B 标准后进入沅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灌,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和场区管道、法兰、阀门、沉淀池等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引至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5米(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器;投料粉尘通过在产尘点配备集气罩,采用旋风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浸泡大米的器具及处理浸泡大米废水的池子进行封盖处理,同时定时清洗粉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减少异味的产生量和散发到空气中的量。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米渣收集后外售当地养殖场,日产日清;灰渣集中收集可作为有农肥出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出售利用;废气处理渣、废水处理渣清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送吉首垃圾焚烧场处理。紫外灯管等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严格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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