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成薄荷脑系列、丙位系列、檀香系列项目和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水杨酸系列、丁位系列、茴脑系列、龙涎酮系列技改扩能项目

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成薄荷脑系列、丙位系列、檀香系列项目和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水杨酸系列、丁位系列、茴脑系列、龙涎酮系列技改扩能项目

2023年10月09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江苏 (略) 合成薄荷脑系列、*位系列、檀香系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江苏 (略) 水杨酸系列、*位系列、茴脑系列、龙涎酮系列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江苏 (略) 合成薄荷脑系列、*位系列、檀香系列项目

江苏 (略)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6号

江苏 (略)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总投资267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0万元;

职工人数:新增定员112人;

年工作时间: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7200h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高浓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经车间“隔油”装置与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物化调节+臭氧氧化)处理后,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UASB+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车间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罐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

废液焚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余热锅炉+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冷却塔+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4#排气筒排放。

加氢车间二含氢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阻火”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9#排气筒排放。

加氢车间九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阻火”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0#排气筒排放。

RTO装置产生的尾气SO2、NOx、颗粒物、氯化氢、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非*烷总烃、*苯、*醇、酚类、*醛、*酸*烯酯、*酸酯类、*烯酸、*烯酸酯类、叔*醇(参考正*醇)、*酮、臭气浓度(无量纲)、VOCs(参考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2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危废焚烧炉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苯、*醇、酚类、*醛、*酸*烯酯、*酸酯类、*烯酸、*烯酸酯类、叔*醇、*酮、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精馏残液、冷凝废液、废催化剂、废油、焚烧飞灰及残渣、废机油及废包装袋,其中精馏残液、冷凝废液、废油、废机油经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生化处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焚烧装置区、生产车间、*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生产车间八、加氢车间二、生产车间七、罐区三为边界外100m,废液焚烧炉为边界外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4-2020)、《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江苏 (略) 水杨酸系列、*位系列、茴脑系列、龙涎酮系列技改扩能项目

江苏 (略)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6号

江苏 (略)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总投资1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

职工人数:新增定员80人;

年工作时间: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7200h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含氟废水经现有“絮凝沉淀”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高浓度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经现有车间“隔油”装置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物化调节+臭氧氧化)处理后,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UASB+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

项目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罐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现有“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

加氢工段产生的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阻火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

废液焚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余热锅炉+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冷却塔+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4#排气筒排放。

RTO燃烧废气中的SO2、NOx、二噁英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表1“其他”排放限值;*醇、*苯、*醛、非*烷总烃、VOCS(参考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危废焚烧炉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醇、*苯、*醛、非*烷总烃、VOCS(参照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精馏残液、冷凝废液、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油、含氟化物污泥、焚烧飞灰及残渣、废机油及废包装袋,其中精馏残液、冷凝废液、废油、废机油经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生化处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酸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定向利用可行性评估,评估结论可行后,满足定向利用各项指标要求的*酸作为综合利用产物定向销售利用,否则,*酸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焚烧装置区、生产车间、*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生产车间八、加氢车间二、生产车间七、罐区三为边界外100m,废液焚烧炉为边界外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4-2020)、《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标签: 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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