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000吨/年医药中间体和2000吨/年香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000吨/年医药中间体和2000吨/年香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年10月09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1000吨/年医药中间体和2000吨/年香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3〕39号

**

  • 附件: 莱尼医药中间体环评批复
  • 标签: 香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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