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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姚沙公路路灯安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3年10月11日   宁夏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沙公路路灯安装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7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沙公路路灯安装工程

(项目代码:2309-*-18-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姚沙公路道路夜间行车安全和游客满意度,再塑和美化沙湖景区形象,促进沙湖景区快速发展,对推动平罗县交通安全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平罗县姚沙公路(京藏高速姚伏出口-沙湖景区大门段),道路总长6360m,宽24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太阳能路灯364盏,灯杆高度10m,双侧对称布置,路灯间距为35m,灯具采用LED光源,太阳能板采用200W多晶硅板,蓄电池采用太阳能路灯专用锂电池。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01.65万元,其中:工程费269.79万元,其他费23.07万元,预备费8.7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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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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