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平凉社区单元地块场地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杨浦区平凉社区N*单元 01E4-02A地 (略) 杨浦区平凉路与福禄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01E4-02B地块,南至平凉路,西至01E4-01地块,北至01E4-02B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3163.4 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 (略) (略) 和榆林路412弄小区的部分住宅,地块目前整体处于闲置状态,地块西侧原企业遗留的厂房均已拆除,建筑垃圾基本清运完成,现场已拆迁成空地,部分区域有水泥地坪,地块中部和东部均为空地,空地上长满杂草。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与商务办公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施工单位在修复施工过程中遵照业主的要求,与环境监理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密切配合,以设定的场地修复目标和二次污染防控要求为依据,保质保量、安全有效地完成了本项目治理修复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施工过程不污染周边环境,不影响周边居民,不产生安全事故”的要求。上海 (略) 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事件;本项目环境监理期间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的公众环保投诉。
我单位作为效果评估单位对该项目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了验收监测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清挖后基坑坑底和坑壁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清理目标值;污染土壤经修复后,其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总体上修复后土壤无异常感官指标。修复后的污染土壤均进行原场基坑回填。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均达标。
本项目修复工程达到了土壤修复方案设定的修复目标,土壤质量满足修复目标要求,地块未产生二次污染,修复工程顺利竣工,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开发要求,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本地块后期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监管 (略)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限制土壤和地下水利用方式,开展制度监管。原则上,应确保修复后地块实际建设用途与调查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载明的规划用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