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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

2023年10月13日   河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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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明白纸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2〕24号)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 (略) 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 (略) 级(含定州、 (略) )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三、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一)采购流程规范性
1.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在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前30天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告。采购意向内容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自2022年1月起,全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2.规范保证金的收取行为
(略) 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的要求
(1)严格保证金收取形式
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
(2)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应当逐步缩小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范围。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上述原有政策外,今年要求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3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
(二)平等对待政府采购参与供应商
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中不对不同所有制、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实行差别待遇。
2、本地、外地投标人一视同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中不能存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 (略) 或者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
(三)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二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制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符合快速处理程序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五)特色工作
1.绿色采购 (略) 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3]7号
2.信用机制建设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 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 (略)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制度机制保证机会平等。
(略) 场领域线索投诉举报方式
(略) 藁城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11-*
邮箱:*@*63.com
藁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明白纸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2〕24号)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 (略) 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 (略) 级(含定州、 (略) )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三、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一)采购流程规范性
1.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在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前30天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告。采购意向内容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自2022年1月起,全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2.规范保证金的收取行为
(略) 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的要求
(1)严格保证金收取形式
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不得拒绝供应商以任何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等。
(2)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和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应当逐步缩小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范围。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上述原有政策外,今年要求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3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
(二)平等对待政府采购参与供应商
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中不对不同所有制、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实行差别待遇。
2、本地、外地投标人一视同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中不能存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 (略) 或者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
(三)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二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制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符合快速处理程序的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五)特色工作
1.绿色采购 (略) 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3]7号
2.信用机制建设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 政府采购“双盲”评审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 (略)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制度机制保证机会平等。
(略) 场领域线索投诉举报方式
(略) 藁城区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11-*
邮箱:*@*63.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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