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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3年10月13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日,乌鲁木齐准东 (略) 委托南京 (略) 承担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东至现状山梁长梁子,南 (略) 北侧边界,西至吉彩路东侧道路红线,北临卡山保护区南侧5公里缓冲带边界及已建成的危废处理中心,用地南北长约11公里,东西宽约5公里,用地面积约5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3-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2)发展定位和产业定位

结合乌昌区域产业发展基础和能源资源优势,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思路,研究提出了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打造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分级分质、多级联产的“煤、电、气、化、材、储(氢)”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战略规划,强化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明确将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作为园区重点发展的两大主导产业,辅助发展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节能环保、电力热力工业等延伸配套产业, (略) 能源化工企业转移提质升级,积极构建乌昌产业协作区。

发展定位:落实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高效、循环原则,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构建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分级分质、多级联产互动的“煤、电、气、化、材、储(氢)”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形成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新疆“飞地经济”创新示范区,推动兵地融合发展和乌昌区域协调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业定位: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高效、循环”基本原则,着力打造“一园两区”产业发展格局,即现代煤化工与精细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辅助发展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数字产业、节能环保、绿色建材、电力热力工业,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坚持把存量企业搬迁、增量企业入驻 (略) “腾笼换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统筹起来,积极构建企业总部在首府,产业基地在乌准,产业链、供应链与首府、准东乃至全疆协同联动的战略发展布局。

(3)产业分区布局

着力打造“一园两区”的发展格局,即:在乌准产业园区内建设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①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

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和项目,配套建设电力热力、有色金属等项目,高标准承接乌鲁木齐能源化工及有色金属等产业转移提质升级,以及相关产业上下游延伸配套项目。

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和项目,积极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数字产业,以及相关产业上下游延伸配套项目。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乌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与《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用于产业园工业用水及绿化等,不外排。产业园内各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的达标尾水不排入周边水体,因此本规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规划运营期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粉尘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预测结果,产业园的建设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土壤、地下水:根据预测结果,在正常状况下,产业园的建设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非正常状况下,产业园企业如能及时排查事故,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恢复措施,则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

4、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产业园内噪声源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就可以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5、固废:主要是产业园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则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 (略) 环卫部门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在相关措施落实的情况下,产业园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生态:规划实施破坏了区内少量连片分布的荒漠植被,涉及的种类较少,可适当采取移栽措施。企业入园后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对植物的生长具有一定的危害,正常工况且落实环保措施后影响均较轻微;工业建设和人为活动对少数野生动物产生噪声和扰动影响,对其活动产生一定阻隔,但不涉及其饮水点和常年形成的迁徙通道,不存在其种群消失或灭绝风险;现状裸土地在规划实施后全部转变为其它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不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对土地利用的格局的影响仅体现在用地性质的改变;形成人为的工业景观,与周围自然景观不相协调,影响了景观完整性,增强了景观的异质性;施工期对地表产生的扰动,使土壤侵蚀强度增加,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占地和施工期车辆碾压加剧了土地沙化,遇大风天气易产生严重的扬尘,形成沙尘天气。在落实的防沙治沙减缓措施后场地均硬化、绿化,可将影响降到最低;规划实施打破了原有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减弱,受扰动后恢复能力降低,但不会带来明显的破坏性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不会发生明显恶化;规划实施不对自然保护区产生直接占用影响,不会对自然保护区珍稀动物的生境、水源、食源以及迁徙通道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引起保护区植物群落及其分布格局的改变。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落实一系列生态保护、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后是可承受的。

7、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风险、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等。针对产业园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评价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在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条件下,产业园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确保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及时有效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的情况下,产业园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按受的。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以及防治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及产业园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及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大气不达标区,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按照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分近期、远期时序推进规划开发,远期规划新建现代煤化工、背压机组和火电项目扩建都要严格按照区域煤炭资源和大气环境容量情况,进一步进行综合论证,合理优化确定发展规模。

2、地表水污染以及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节约用水,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清污分流、排污管网,回用水管网规范化。加强用水、排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制定并落实中水回用实施方案,确保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选择节水工艺,鼓励一水多用和中水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信息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采取足够的防渗措施;对构筑物周围地面、池底、污水管管沟及各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环节和部位进行分区防控,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事故池,以处置事故发生时的废水污染物。同时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园区的应急预案体系中。

4、噪声污染以及防治措施

产业园内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中的机械噪声和进出车辆产生噪声等。企业噪声源须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处置措施

产业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环境保护及治理措施

产业园对在产重点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产业园内及周边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并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纳入产业园环境管理系统。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土地供应和生态用地。提高规划区域生态绿地的系统性,依据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示范发展的生态空间。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8、风险防范处置措施

产业园应根据环境风险评价情况,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储运过程风险控制,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队*,开展应急演练与技术培训等。

四、评价初步结论

《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都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规划调整后,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将可接受范围,不会对区域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公众的支持率高。

本规划对乌准产业园主导产业的产业链描述较细致,规划产业与功能定位基本合理,但规模应进行调整,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在用地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及空间管制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本次评价对产业规划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规划产业规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及空间管制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调整建议。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规划实施单位(乌鲁木齐 (略) )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 (略) )联系方式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

2、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设性意见。

(2)公众对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处置等。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以下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乌鲁木齐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益民大厦B座1014室

联系人:徐亮亮

联系电话:0991-*

电子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玄武区花园路11号 邮编:*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九、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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