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矿珠工贸有限公司起泡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起泡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日
项目名称 | 起泡剂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跃达大道西侧( (略) 厂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 (略) 厂区西南角的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630m2,主要包括搅拌罐、原料高碳醇储罐区、原料X油储罐区、成品罐区、包装桶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同时完善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生产起泡剂500t/a;生产将X油(环己酮副产重质组分)、高碳醇(辛醇副产重质组分)通过齿轮油泵送入搅拌罐中进行物理搅拌,搅拌过程为常温、常压。产品检测均外委第三方进行检测,厂区内无检验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后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在分装搅拌区设置密闭隔间,产品分装点、原料投加点等处设置集气点,经管道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处理后的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可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经类比同类型项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通风,厂房外VOCs(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罐、齿轮油泵、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8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