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关于大连市使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通告

关于大连市使用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通告

2023年10月17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用人单位:

(略) 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工作安排,我市拟于**日正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可实现用人单位在线提交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申请。

二、系统经办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的统一入口,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集中采集各项业务经办所需全部数据和经办要件,同步推送到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三、系统运行时间

**日,计划停 (略) 金保工程劳动用工备案系统,10月23日-31日拟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自11日1日起拟正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四、系统登录方式

**日之后,我市各用人单位如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的“人社服务专区—用工就业参保登记入口”线上办理。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指南可在系统登录界面进行下载。

五、操作注意事项

(一)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产生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及要件作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停保登记的前置要件,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就业参保登记入口”页面填写有关信息,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因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信息一旦生成后,各级人社部门无权对数据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请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时,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不能早于劳动者失业登记日期。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月,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月,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本月如有大量劳动者入职或离职,可在** (略) 金保工程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办理相应备案业务,相关数据会同步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六、业务咨询电话

(一)用人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用工备案登记业务问题,可向各级用工备案经办部门咨询。各级用工备案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市本级:*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普兰店区:* (略) :*

(略) :* 长海县:*

金普新区:* 高新区:*

长兴岛经济区:*

(二)用人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问题,可向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咨询。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普兰店区:*

(略) :* (略) :*

长海县:* 金普新区:*

保税区:* 高新区:*

长兴岛经济区:*

(三)用人 (略)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就业失业登记业务问题,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普兰店区:* (略) :*

(略) :* 长海县:*

金普新区:* 高新区:*

长兴岛经济区:*

感谢广大用人单位长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切 (略) 系统对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业务的影响,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标签: 劳动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