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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三期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0月13日   甘肃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三期工程)、兰州新区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基地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

(B区)(三期工程)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纬五十七路以北、纬五十八路以南、经三十六路以东、经三十七路以西区域

兰州新区专精 (略)

兰州大学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三期工程)涉及及2座车间(包括:9#、29#)(分别由2家单位租赁),各车间配套辅助、环保设施,厂区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一期工程。2座生产车间共生产产品7种,总的年生规模为841.587t/a,其中:医药中间体产品有5种,年生产规模52.067t/a;农药中间体产品有2种,年生产规模789.52t/a,盐酸376.27t/a,*酸130.8t/a。。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9号车间水解磺化产生的氯化氢气体预处理采用三级水吸收副产盐酸处理工艺,产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工艺废气汇合采用““深度冷凝(-20℃盐水)+一级酸洗+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29号车间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一级深度冷凝(-15℃)+碱喷淋+水洗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包装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所有废气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2座车间均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气喷淋水及设备冲洗水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公辅工程所产生的其他废水混合后经车间收集池沉淀处理,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废水收集池,然后统一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通过采取以上车间预处理措施,各车间废水均能满足标准要求,经兰州新区专精 (略) 产业园项目B区废水收集池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废水管网。项目各车间均设有废水监控措施,不达标车间废水严禁排出车间。固废:各车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贮存点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与兰州新区专精 (略) 的环保责任分工,厂区公辅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B区)指定的危废仓库,然后由建设单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兰州新区智能交通装备制造基地生产线扩建项目

(略) 兰州新区嵩山路以西,ZB10#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北快速以南

甘肃 (略)

陕西卓成 (略)

项目建设年产4000 t运动场地底料活化橡胶颗粒,项目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1000 m2,主要建设原料贮存区、配料混合、挤出、混炼、硫化、切粒等一体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3.14%。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时间。废气:因项目在现有厂房内直接安装设备,故施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 (略) 原有卫生间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固体: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限值。废气:项目投料混合阶段采用人工上料,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制要求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挤出、混炼、硫化过程中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除尘+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排放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制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制要求。本项目经过硫化冷却后的胶片需进行粉碎,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后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制要求。废水: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以及冷却塔定期排水,依托现有30m3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固废:废包装物暂存于固废间,外售处理,布袋除尘粉尘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环境风险:定期检漏,对设备等定期保养维修,车间地面硬化,做好车间防渗措施和围挡措施,防止原料泄漏对外环境造成污染,车间设置分区防渗体系。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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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 孵化基地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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