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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2023年09月04日   云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业主同意,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联系方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871-*,邮箱:*@*26.com

通讯地址:鲁甸县崇文路114号( (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 邮编:*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代码:2211-*-04-01-*

项目建设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31′58.990″~103°23′33.630″;北纬27°04′4.900″~27°00′7.380″。

建设单位:鲁 (略)

建设地点: (略) 鲁甸县龙头山镇、火德红镇及江底镇

行业类别及代码: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0 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

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7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建设内容及规模: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规划额定装机容量为76MW,采用容量为采用575Wp光伏组件*块,建设28个光伏子系统,其中3000kW方阵19个,2400kW方阵5个,1800kW方阵4个,配置300kW组串式逆变器254台,箱式变压器28台。工程采用3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送入升压站,各回集电线路汇集24.6MW~26.4MW的光伏电力。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架空的方式,直埋电缆长度104.2km,架空线路长度13.96km。

二、环评编制单位:云南 (略)

三、编制主持人:李子海,信用编号:BH*;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4。

主要编制人员:屠伟,信用编号:BH*;主要编写内容:全本。

四、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生生态

(1)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水泥硬化。

(2)对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3)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4)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用于场平,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5)设置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引用外来物种。

(6)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的下游设置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降尘,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7)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乱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开工”的原则,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爬行动物通道的通畅。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

(8)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

(9)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10)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

(11)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保措施。

(12)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开工建设前按“云林规〔2021〕5号”要求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提交县林草局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占用林地应取得林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不对现有生态进行破坏

(1)本项目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

(2)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3)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4)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5)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6)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7)严格执行《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8)本项目光伏阵列等临时占地区域涉及使用园地、其他园地部分占地,待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根据周边园地类型进行补植,主要种植花椒、核桃等园地作物。

(9)本项目光伏阵列等临时占地区域涉及灌木林地占地面积为7.1841hm2,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占地区域植被覆盖率为25%。根据《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本环评要求,在上述占地区域,采取补植补种措施,主要种植绢毛蔷薇、黄杨叶栒子、粉叶小檗、珍珠花、黄毛草莓等植被,且需要进行植被养护,确保植被成活率,要求种植成活率≥90%。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换植,发现枯死、无养活希望者,应换植。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植被恢复情况监测,及时评价植被管护措施的有效性,确保达到预期生态修复指标。

不造成项目区生态破坏

水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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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1)生活污水:施工生活区设置1个沉淀池(10m3),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废水:施工生活区各设置1个沉淀池(5m3),对设备和工具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雨季径流: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共5个沉淀池,每个3m3,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降尘。

(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5)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

不外排

(1)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光伏板区底层林草浇灌用水,不外排。

(2)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不外排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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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4)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6)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7)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9)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施工时,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

(10)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设置2.5m高围挡。

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在箱式变压器外部设置箱体,加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

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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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1)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

(2)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3)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5)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6)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7)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周围设置遮挡围墙,避免扬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8)施工生产生活区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9)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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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1)土石方: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表土堆场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周围建设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撒草绿化,土石方开挖对环境影响小。

(2)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应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

(3)包装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包装废物收集后进行分类,均交由废品回收机构进行循环利用。

(4)生活垃圾: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5)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置。

(6)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处置率达100%

(1)废光伏板: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在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

(2)废逆变器: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由设备生产商回收。

(3)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处置率达100%

电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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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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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1个集油池,每个1.5m3,共28个,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统一收集后暂存龙头山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升压站至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5)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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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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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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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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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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