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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审批《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2023年10月13日   云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寻甸县羊街镇产城融合片区,寻甸产业园区
羊街片区西南角(地理度坐标为:东经 101° 13′
44.040″,北纬 25°36′15.050″)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寻甸 (略)

环评单位:云南水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云寻甸县羊街镇产城融合片区,项目总投资1596.62万元,新建处理规模 500m3/d 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 3643m(DN400),中水回用输送管道 3709m(DN125 压力管), (略) 政中水管 4800m(DN100),并配备浇撒管,预留中水接口,中水蓄水池。 同时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实时洒水抑尘,施工区修建遮挡围墙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易起尘建筑材料贮存于场地内避风处,并采取覆盖措施。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臭气 。

有组织废气:格栅集水池、调节池、污泥浓缩池顶部
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收集废气,在污泥脱水间脱水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负压收集管收集废气,在污泥暂存间内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收集废气,各产臭构筑物废气经管道引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涉及臭气产排的节点均采取喷洒除臭剂、绿化措施控制恶臭气体。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基坑涌水、管道试压废水、雨天地表径流、蓄水池坑塘存留雨水。

设置临时沉淀池等临时设施收集、沉淀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洒水降尘,禁止外排;设置场外雨水截流沟。基坑涌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蓄水池坑塘存留雨水就近排入雨水管;基坑涌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

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 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冲厕、绿化、道路浇洒标准中较严值后,完全回用于园区企业除尘用水、工件洗涤用水、地面清洗水、企业冲厕废水,园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 。

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临时围挡,施工应避开( 22:00-6:00)、午间( 12:00-14:00)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泵类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式,产噪设备采取消声、 减振、建筑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固废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废机油、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废紫外灯管)和其他废物(格栅渣、 沉砂池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格栅渣、 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处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信息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5 月 29 日在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5 月 19 日在云南信息报登报进行公示。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羊街镇张贴公告公示。 2023 年 5 月 31 日-6 月 14 日在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送审前公示 ;**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ohu.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

附件:

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公示版)

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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