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2023年10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10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10月20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略) 新建研发项目

(略) 千灯镇石浦华光路2号10号房

昆山 (略) (略)

苏州 (略)

本项 (略) 千灯镇石浦华光路2号10号房,租赁 (略)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2031m2。现拟投资500万元进行研发纤维发泡纸板(包装内衬),用于代替泡沫塑料,作为电子设备的缓冲保护层。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纤维发泡纸板104批次,每批次裁切为7000个样品进行物性测试。

1.该项目实施后,成型产生的白水全部回用于散浆工段,不得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压滤+混凝沉淀+砂滤碳滤+超滤+纳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不得排放;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烘干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张浦镇朱家厍、稍里江、大小姚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略) 张浦镇朱家厍村、稍里村、大小姚河内

昆山 (略)

昆山 (略)

对朱家厍、稍里江、大小姚河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河道清淤、护岸新建等,同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淤泥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3

苏州 (略) 机架加工项目

(略) 张浦镇建林路153号

苏州 (略)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拟投资100 (略) 张浦镇建林路153号增大租赁厂房面积,增加生产设备,并将液化天然气改为管道天然气。扩建后年产机架10万件,金属制品8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抛丸、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抛丸、喷砂、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标签: 拟对建设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