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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公安局岗堆镇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3年10月22日   西藏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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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公安局岗堆镇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 (略) 贡嘎县岗 (略) 内及派出所东南侧新增地块,场地责任单位为贡嘎县公安局,使用单位为贡嘎县岗堆镇派出所,项目场地总面积为5333.00m2,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东经90°48′22.18",北纬29°16′18.82",本项目规划在地块上新建办公楼、门卫室和进行原办公楼改造,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21010-2017),本项目规划的场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现场勘察和贡嘎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项目所属地块区域范围内土地现状为岗堆镇派出所、废弃的合作社(主要生产卡垫等手工艺品,不涉及印染等会产生污染的工艺,无废水、废气产生,2010年前已荒废)、乔木林地,根据勘界报告该地块涉及规划的08H1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601工业用地、0301乔木林地(见附图4),该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见附图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旨在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土地性质变更前是否存在土地利用风险,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手续,严格项目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做好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9月贡嘎县公安局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贡嘎县公安局岗堆镇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现状为岗堆镇派出所、废弃的合作社、乔木林地。本地块历史上存在过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岗堆镇派出所东南侧,主要制作卡垫等手工艺品,均采用手工编织的生产方式,不涉及印染、漂洗等会产生污染的工艺,无废水、废气产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起由垃圾收集车统一运往镇上的垃圾填埋场,不在场地内堆放,且合作社地面均有硬化措施,对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建设单位和周围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该合作社在2010年以前已经废弃,十多年来一直未作他用,且本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在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贡嘎县
标签: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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