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陶乐镇乡村文化大舞台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陶乐镇乡村文化大舞台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陶政发〔2023〕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陶乐镇乡村文化大舞台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10-*-8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陶乐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能力,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广大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对陶乐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促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和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陶乐镇文化中心广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陶乐镇文化中心广场文化舞台及广场附属设施改造等,其中:
1.文化舞台改造:舞台背景墙两侧彩钢屋面拆除改造9.6㎡;舞台地面拆除并重新铺设花岗岩面积634.35㎡;新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更衣室和调音室共14㎡(高5.2m);舞台背景墙采用钢骨架外挂石材共109㎡;舞台原有钢架修复72.8m;安装舞台钢架射灯24盏,舞台LED屏幕21m;大舞台后侧墙面粉刷216㎡。
2.舞台附属设施改造:原有舞台周围破损地砖拆除并重新铺设火烧面花岗岩32.4㎡,更换照明灯头32个,高杆灯灯杆刷漆,大舞台两侧环形景观小品粉刷6个,舞台广场东西两侧文化长廊粉刷2974.8㎡。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2024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8.42万元,其中:工程费43.83万元,其他费用3.18万元,预备费1.41万元。
资金来源:县文广局专项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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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