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姑婆山小镇路花新村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申请在**日批复的《 (略) 姑婆山小镇路花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基础上对总平道路布局及场地标高、建筑平面布局、建筑外立面等内容进行调整。该调整 (略) 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一) (略) 对**日批复的《 (略) 姑婆山小镇路花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总平道路布局及场地标高、建筑平面布局、建筑外立面等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调整总平道路布局及场地竖向标高,道路布局调整后建筑布局相应调整(1#—7#、9#、11#、13#栋住宅楼向北偏移,41#栋住宅楼拆分为41#、42#两栋);二是优化调整住宅楼建筑平面布局;三是调整建筑外立面设计。
(二)调整后规划指标:总建筑面积为*.9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7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9平方米,居委会、物管建筑面积1224.45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277.04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弱电机房25.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71.16平方米(消防水泵房、水池)],容积率为1.67,建筑占地面积为33881.58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7.90%,绿地率为15.16%,机动车停车位418个(包括3个充电桩车位、3个无障碍车位),非机动停车位800个。
二、其他事项
(一)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此批复下发之日起,**日批复的《 (略) 姑婆山小镇路花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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