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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3年10月26日   福建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委托福州 (略) 承担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广泛征询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规划有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实施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规划范围:东至和平大道,南至强盛路,西至中山大道,北至南岛路(原苏平路)。规划范围包括芦洋核心区和周边区域,其中芦洋核心区面积608.58公顷,周边区域面积955.40公顷),规划总面积1563.98公顷。

规划定位:本次规划对片区规划定位为活力高效的两岸创新合作产业区,绿色生态城的 (略) 辅中心。

1、活力高效的两岸创新合作产业区

加强产业引导,在保留升级现有风电及现代建筑产业的同时,鼓励两岸创新合作,形成以大健康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特色鲜明的核心产业。

①大健康产业:聚焦发展高端药械制造、医养医美中心、生物医用材料,构建两岸医疗健康合作平台。

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焦发展三大主攻方向: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数字文化(影视制作、电竞、大数据),致力打造数字经济产业中心。

③风电及现代建筑产业:依托现有企业,打造升级以环保、节能为主题的新型建筑材料、风电研发及实验基地。

2、绿色生态城的 (略) 辅中心。

贯彻生态立园的指导思想,倡导低碳交通,公交优先的先进理念,普及绿色建 (略) 等科技手段,构建平潭岛北部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宜 (略) 辅中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管委会3号楼15层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五四北泰禾广场5号楼509单元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91-*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相关法律、条例、技术规范开展。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可以通过(1)电话、(2)信函、(3)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反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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