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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拟审查项目

2023年10月23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南邵镇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本项目对所有产臭单元加盖密闭,可以有效减少池体上方空气流通从而让臭气扩散。同时在池体设置引风,可有效收集臭气。预处理单元恶臭采用化学除臭(碱喷淋)+生物除臭的方式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化处理单元恶臭采用化学除臭(碱喷淋)+生物除臭的方式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本项目废水采用“微氧AO+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东沙河。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隔声罩等4.固体废物:废机油和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栅渣和沉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含水99%)管道输送至北京同创碧源 (略) 进行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5%以下)和后续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标签: 升级改造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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