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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0月09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陀翟岙片区综合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略) 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大干村翟岙片区

(略) 普陀区智创 (略)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0820m2,主要对现状边坡进行治理并平整场地,将地块平整到设计标高+3.3m。边坡总长841m,局部最大高度32m,坡度一般为60~90°不等,治理工程内容包括“分台阶开挖削坡(修坡)+格构梁+坡面系统锚杆+主动防护网+喷混植生+坡脚挡墙+截排水系统+墙后、平台绿化”等,场内不进行石料加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采用配备高效袋式捕尘装置的钻机,在钻孔过程中从源头对粉尘进行控制。(2)铲挖作业面必须采取洒水抑尘和喷雾降尘措施,铲装前增大砂石土的湿度,防止粉尘逸出,铲装期间定期洒水,减轻铲装作业扬尘的污染;汽车装卸石料时,进行洒水抑尘。(3)外部道路主要为水泥路和沥青路面,要求场内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禁止采用泥土路面);配备专用洒水车,除雨天外对运输道路每天洒水6次以上,保持运输道路地面含水率达8~10%,抑尘用水尽量利用经自行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场内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并严禁超载,选择在低风速工况下运输并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洁,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对运输路面及时进行清扫。(4)对开挖的土石方和剥离表土进行暂存,设置弃土场和表土堆场,在堆场中心及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加强洒水抑尘强度;建议在表土堆场表层采取篷布遮盖措施或喷播草籽,进一步降低扬尘的产生。(5)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清洁能源,严禁其他污染相对较重的燃料;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不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及时检修或停用;加强对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6)项目场地部分区域由碎石覆盖,其余基本为裸露地面,在大风和干燥天气可能产生一定量的扬尘,要求建设期间定期(雨天除外)对场地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或雾炮抑尘,进一步减轻场地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1)本项目装卸铲装、道路运输、临时堆场等作业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要求采取洒水或喷雾措施进行抑尘,这部分抑尘用水由于蒸发、进入土壤(岩石)、被石料带走等途径,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2)开挖施工期间可能会有地下渗水产生,在治理区坡顶、坡脚等位置设截排水沟,当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渗水时,经截排水沟将积水引出治理区并接入沉淀池,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施工建筑控制限值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3)在车辆冲洗区附近设置截排水沟,轮胎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接入沉淀池,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施工建筑控制限值后,上清液回用于本项目生产。(4)在场区内设置容积不小于715m3的初期雨水池,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接入区域雨水管网排放。(5)本项目地块北侧设置施工临时营地,配套建设临时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小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6)本项目抑尘水、轮胎清洗水等优先使用自行处理达标后的上清液,不足时再使用外部补充水,确保水资源循环使用,减少浪费。(7)由于翟岙水库地势较项目地块更高,项目施工生产废水和地表径流水不会进入水库,不会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在项目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后,进入水库的粉尘量有限,不会对水库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翟岙水库的水质改善主要须依靠当地治水办结合“五水共治”的实施方案开展,如杜绝污水零直排,对水库养鱼进行规范引导,对库底淤泥清掏处理,栽植吸污水生植物、清理周边环境等。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1)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暂存于地块北侧的弃土场和表土堆场,应及 (略) 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交沈家门街道办事处进行统筹调配处置。(2)清坡产生的山体植被 (略) 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视情况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3)沉淀池产生的泥沙等定期清掏后堆放于弃土场,与土石方一并转运,不外排。(4)潜孔钻机配备高效袋式捕尘装置,粉尘灰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弃土场,与土石方一并转运,不外排。(5)本项目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废抹布、手套等含油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防雨防渗防流失的要求,贮存容器须带盖可密闭,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6)施工现场设置若干垃圾箱,生活垃圾统一在垃圾箱进行分类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7)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尽可能地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地处理、处置,最终实现零排放。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进行产生重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为减轻项目对近距离的南侧大干村居民的噪声影响,高噪声施工作业应避开午间休息时段。(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限速限载,运输到沿线敏感目标附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合理安排外运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午间休息时段进行运输,夜间禁止运输作业。(3)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更换机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在场地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施工噪声的控制,建议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5)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6)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7)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低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即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并消除影响,以节约用地并减少扰动。(2)本项目在治理过程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平台及坡面喷混植生复绿、坡脚挡墙后回填绿化、截排水沟、防护栅栏、喷灌养护系统等生态治理措施,优化治理区边坡的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3)坡顶、坡脚、车辆冲洗区设置截排水沟,对可能产生的地下渗水和轮胎冲洗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项目生产,包括洒水抑尘、车辆轮胎冲洗等。治理场地、临时堆场、运输道路等处设置截排水沟,对地表径流进行收集,接入容积不小于715m3初期雨水池沉淀 (略) 政雨水管网,确保受污染的雨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后期清洁雨水可直接排放。如此可很大程度减轻水土流失问题。(4)对施工作业进行袋式捕尘、洒水抑尘和喷雾降尘;建议对表土堆场进行表面覆盖或植被措施(喷洒草籽等),并设置围挡工程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地表裸露的时间。(5)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前认真核查施工区内有无珍稀保护植物,一旦发现需保护物种,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异地移栽保护;根据项目区植被分布及植被类型,尽量选用当地乡土树种或适生树种作为本工程的生态恢复树种。(6)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减轻水土流失问题。(7)定期对绿化植被进行养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植被补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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