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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江苏镇江扬中地方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2023年11月08日   江苏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8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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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定于**日10:30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日10:3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标的基本情况

品种:2023年江苏产粳稻

数量:2000吨,分4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委托方质量要求以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指标为准,根据国家发改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要求,供货方需随货提供粮食质量检验报告。供货方需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质量标准验收以委托方接收库点化验为准(所有质量标准以电动吸式扦样器取样检验为准)。出米率检测使用上海青浦绿洲精米机LTJM-160,过2.5圆孔筛,碾米50秒,请提前核对仪器偏差。以采购质量为基准。杂质:以1.0%为基础,杂质1.1%-1.5%之间,供方船板车板供货,由采购方代除杂达到标准后计量入库(代除杂费用10元/吨);供方车板交货,杂质每超0.1%扣量0.3%;杂质大于1.5%拒收。其他质量不符合采购质量拒收,发现陈粮混入、虫粮、泥芽谷、霉变粒拒收。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拒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4. 交收地点: (略) (略) 车板价

5.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三、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 (略) 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合计共15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3.汇款及保证金转入:

(1)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或提前进入专场,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如遇资金到账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上传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咨询。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委托方到库点交货, 供货方需在采购成交期限内(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完毕,如延期,按未履行的合同数量每天收取中标方5元/吨的延期费用;延期超过7天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3. 结算方式:自主交收,中标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以标的数量为结算点,入库验收合格交收结束后,采购方收到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 (略) 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 《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 (略) 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 (略) (略) 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 (略) 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委托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 (略) (略) 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联系方式

(略) (略) :

朱经理 *

江苏粮 (略) 场:

交易业务:

李佩璇 *;孙先生 *

技术维护:徐杰 *

会员报名:025-*

资金财务: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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