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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响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2023年11月09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台山市响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10-*-19-0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冲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渠道总长20.5km,新建、重建或加固渠系建筑物60座,其中新建水陂5座,新建过底涵2座,重建斗门19座,重建机耕桥7座,重建人行桥3座,重建跌水1座,重建泄洪闸14座,加固泄洪闸2座,加固渡槽7座;重建管养站4座,每座管理房面积120m2;灌区信息化工程;灌区标准化建设。
  四、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064.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241.74万元,勘察费183.42万元,设计费236.85万元,监理费131.15万元,其他费用1271.3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台山市响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略) 水利局《台山市响水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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