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隆安县南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隆安县南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因保管不善,将隆国用(2003)字第360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韦群仙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隆安县南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因保管不善,将隆国用(2003)字第360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韦群仙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