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东溪镇暴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庆市直辖市忠县东溪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忠县东溪镇暴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
(略) 忠县东溪镇 | 11000 | ||
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 | 张剑锋 | ||
150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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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 |||
项目拟对东溪镇受“7.3、9.23”暴雨洪涝灾害损毁的公路6处长2km、堡坎10处、挡墙10处、牟家沟2km河段的沟渠堡坎管线等进行恢复重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工程、堡坎修复工程、挡墙修复工程、河段修复工程等。 | |||
其他措施: 施工期直接购买商用沥青,不设置沥青拌合。施工期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加强道路维护等措施,可以减少扬尘。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地农肥。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生产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不外排。 | |||
环保措施: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仅管道开挖产生少量余方,运至周边场平项目回填利用;项目营运期,道路管理部门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清扫的垃圾集中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并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施工,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控制,进行机动车限速、禁鸣控制。 | |||
有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路基路面工程区、绿化工程区进行生态保护;对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临时占地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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