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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年11月17日   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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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桐庐县建设行业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桐住建通〔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平安护航亚运”专项行动要求,我局于9月5日至9月30日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了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是在各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共抽查15个在建工程,其中13个房建工程, (略) 政工程,涉及施工企业14家,监理企业12家。此次检查重点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及扬尘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对施工现场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2.原材料抽检和实体抽测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检钢筋、砌块、防水卷材等原材料115组,合格113组(钢筋不合格2组),合格率98.3%;层高、板厚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构件108个,合格98个,合格率90.7%(钢筋保护层超厚10个);抽测混凝土强度构件29个,未发现异常情况,合格率100%;市政道路土路床压实度抽测20个点位,合格20个点位,合格率100%。

3.检查及处置情况。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工程资料等形式对受检工程进行检查,累计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140个,其中质量方面40个、安全方面87个、文明施工方面13个。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局部停工通知单2份、约谈项目5个,实施简易处罚10起。

4.总体评价。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均能认真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桐庐县建设行业2023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桐住建通〔2023〕41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施工质量较为稳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存在主要问题

各受检工地施工现场总体情况可控,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及台账资料方面

(1)项目部管理人员缺岗,企业带班检查流于形式,带班检查无印证影像资料;

(2)特种作业人员未及时报备,三级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审批流程滞后;

(3)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原材料复试、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形成滞后,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监理专项细则等编制无针对性;

(4)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监理旁站记录、见证取样台账不齐全,监理日志、监理安全日记记录不详实,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闭合(桐庐县分水镇东溪商贸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质量方面

(1)地下室剪力墙止水钢板预埋深度不足,顶板、侧墙局部存在细裂缝,且存在渗水情况(桐庐县分水镇东溪商贸中心建设项目);

(2)梁、柱混凝土振捣不到位,存在蜂窝、麻面等问题,楼面板分布筋局部马凳缺失,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措施不到位;

(3)砌体粉刷作业前杂物未清理干净,与梁、柱交接处未按要求设置钢丝网片,外墙局部内保温厚度不足;

(4)标养室设置不规范,部分试块标识不清,且存在过期、无效试块。

3.安全生产方面

(1)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施工人员安全帽未佩戴或佩戴不规范。

(2)楼层内临边安全防护缺失、洞口未及时封闭(桐庐县分水镇东溪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电梯井内架体搭设与方案不符,连墙拉结和层间封闭未到位;

(3)吊篮配重块未上锁,超4米吊篮未按要求配备两根安全绳,现场消防器材巡检不及时;

(4)二级配电箱巡检不及时,且存在一闸多接、接地不符等问题,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开关箱,现场违规使用多功能插座。

4.文明施工方面

(1)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未进行硬化,现场堆放杂乱,缺少合理规划布局;

(2)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施工道路未按要求保持洁化;

(3)现场局部裸土及散装颗粒等材料扬尘覆盖不到位且未采取降尘措施。

三、检查处理意见

以下工程在检查中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予以通报:

1.桐庐县分水镇东溪商贸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桐庐县分水镇东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吴亚云

施工单位: (略)

项目经理:姬中雷

监理单位:浙江 (略)

项目总监:陈沪彬

以下工程在检查中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较好,予以通报表扬:

1.大联区块(垅背)安置房工程

建设单位:桐庐县富春江 (略)

项目负责人:王凯

施工单位:浙江 (略)

项目经理:杨启军

监理单位:浙江 (略)

项目总监:方正红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以点带面,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建设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各建设主体要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牵头各参建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重点强化过程管理。

3.认真总结,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此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月”活动,各建设主体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上一台阶作出应有贡献。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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