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元涛防腐设备厂年产3000套搪玻璃反应釜、碳钢反应釜及不锈钢反应釜项目二期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淄川元涛防腐设备厂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自主验收。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淄川元涛防腐设备厂年产3000套搪玻璃反应釜、碳钢反应釜及不锈钢反应釜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略) 淄川元涛防腐设备厂
公示时间:**日-**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