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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变更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2023年11月23日   福建
土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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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略) (略) 提出关于申请变更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的报告后, (略) (略) 城 (略) 编制《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现报告已通过论证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拟变更的规划条件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日至**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联系电话:0597-*,电子邮箱:*@*63.com)。

附件:

1、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前)

3、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变更后)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1:龙门物流园商服十五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一、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龙门溪南侧、319国道北侧。

二、变更原因

2023年3月, (略) (略) 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建筑功能为安装有电动单梁吊车的仓储车间。若按原规划条件指标设计,需将车间高度提高至16米才能满足要求。为保障车间日常运行安全,2023年9月, (略) (略) 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变更。

三、原地块规划条件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仓储)

(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099平方米;

(3)计容建筑面积:≥16260平方米且<20928平方米;

(4)容积率:≥1.01且<1.3;

(5)建筑密度:30%—35%;

(6)绿地率:20%—25%;

(7)建筑控制高度:≤24米;

(8)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南侧。

四、拟变更后规划条件指标

(1)建筑密度:30%—55%;

(2)其余规划指标与原规划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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