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45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45号

2023年11月22日   广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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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广西) (略) :

报来由广西博环 (略) 编制的《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8-*-77-02-*。

(三)项目地址: (略) 六景镇江平村斗兵岭。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1710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30.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6.06%。

(五)服务范围:接收广西区内的各类企业所产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略) 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同时接收区内的医疗废物处置系统产生的飞灰。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项目分为综合处置厂区和填埋区两部分。

1.综合处置厂区

①新建一套50t/d 医废焚烧系统,处置规模为15000t/a;

②现有30t/d焚烧系统改造,处置规模仍为9900t/a;

③新增一条8t/d(16h/d)医废高温蒸煮系统,作为现有系统的备用;现有在用的2×9t/d(16h)生产线更换新设备,改造完成后正常运行处置能力18t/d(16h),5940t/a;

④现有稳定化/固化系统改造,改造完成后处置能力为 30000t/a (12t/h);

⑤现有物化车间改造:物化车间新增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处置系统(37290t/a)、渗滤液处置系统(6600t/a)等;另外,由于无机氰化物处置系统(4260t/a)处置方式变更(由原来的稳定化/固化填埋变更为破氰预处理后废渣稳定化/固化填埋工艺)纳入本次环评考虑。现有废酸碱及无机氰化物处置系统规模不变,仍为4260t/a;改造完成后,物

化车间总处理规模为48150t/a;

⑥辅助设施:新建除盐水站、新建泵站及冷却塔、*类暂存库二改造、各暂存库及料坑除异味系统的改造等;

⑦配套公用设施:总图运输、土建、给排水、消防、供配电及电讯、采暖通风、仪控等;

⑧全厂道路及厂房外立面改造等;

⑨对现有150t/d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设计处理规模为250t/d。柔性填埋场修复治理工程已建成的临时应急200t/d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和100t/d渗滤液膜处理系统(-级DTRO、二级RO工艺),修复结束后均不拆,继续保留;

⑩新建综合实验楼、倒班宿舍楼及餐厅、汽车库及停车场。

2.填埋区

①在原填埋场预留用地区域新建刚性填埋场,设计处置规模为5000t/a,总容积为10000t;新建地下式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50m3)及生产废水池(有效容积8m3);

②对原柔性填埋场进行修复治理:柔性填埋场修复治理工程完成后,填埋区一期有效库容由原25.7万m3减少为22.3万m3,按照每年填埋3.99万t的填埋规模计算,折合每年填埋2.85万m3计算,则剩余使用年限为7.8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相关规划,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现有工程各项环境问题“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满足相关整改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柔性填埋场修复治理措施有效、修复效果满足相关环境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原环评批复文件《关于关于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1〕182号)作废。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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