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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11月27日   新疆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南湖西路215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

新疆巴州开都河中游和静县与焉耆县交界处

国电 (略)

新疆博衍水利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新疆巴州开都河中游和静县与焉耆县交界处,为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的第四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257MW(其中主电站225 MW,坝后生态电站2*16MW),保证出力30.5MW(包含生态电站10.16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9.69亿kW·h(包含生态电站1.78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515h,主体工程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等组成,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劳动定员3500人,施工工期58个月。本项目总投资18.7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71.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8%。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炸药爆破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粉尘,以及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运营期无环境空气污染物;对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时需密闭、加湿或苫盖,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不会因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空气质量。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采用混凝沉淀法对砂石料加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沉淀+砂虑工艺对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小型隔油池(间歇处理并投加混凝剂)工艺对机械设备保养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区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成套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出水用于远离河道的荒漠草场灌溉,冬储夏灌;施工管理区利用察汗乌苏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也利用该营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营期蓄水前清库,运行期定期打捞水库漂浮物,保护库区水质,加强工程减水河段水质保护。工程运行期管理区依托察汗乌苏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察汗乌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3.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占地区植被类型主要为草原和荒漠,淹没区及下游减水河段河谷滩地局部生长灌丛、乔木林;工程布置区地表植被稀疏,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较少,分布有少量保护植被;工程建设对*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对区域生态完整性、*生动植物、减水河段天然林草植被、国家公益林及防沙固沙的影响等。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对工程占用的国家公益林,按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履行手续,缴纳补偿恢复费用;对工程占用的保护植物结合临时占地区植被恢复、绿化美化措施,采取采种育苗栽植等方式,做到占一补一;加强工程运行后的生态监测工作;重视防沙固沙工作;工程布置区可能出现的保护动物,除避让、减缓等保护措施外,还要重点加强有关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工程对开都河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工程建设对坝址及临河施工区附近水域水生生境影响,运营期对库区及下游减水河段水生生境的影响。划定鱼类栖息地保护水域,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措施,保障坝址上下游鱼类的交流,以减缓阻隔影响,依靠拟迁扩建察汗乌苏鱼类增殖站开展增殖放流,严格管理电站调度运行,确保泄放生态基流和坝下河段常年不断流,维持基本水生生境,长期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等固定连续声源噪声、爆破等间歇式瞬时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运行期无噪声污染。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高声源设备尽量封闭作业,缩短设备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施工区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置;本工程不产生永久弃渣,对于开挖利用料做到先拦后弃、稳定堆放,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按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危废,避免随意丢弃,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6.环境风险及措施

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施工期炸药和油料储运的风险;施工期火灾的风险;施工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入河对河流水质污染风险;运行期电站未按照要求泄放水量保证生态流量。

加强各施工队*的环境风险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追究其责任;定期和定点对施工区周围地表水体进行监测、加强对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废(污)处理系统进行详细的检修,使系统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制定并完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及时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克州阿克陶县霍峡尔矿区霍峡尔煤矿45万吨/年项目

本项目位于阿克陶县城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50km处,奥依塔克镇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7.8km,行政区划分隶属阿克陶县管辖。

阿克陶 (略)

新疆煤 (略)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45万吨/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阿克陶江西工业园);井田面积4.61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22.90兆吨,服务年限36.35年。井田内可采煤层为3层,煤层编号为7、8、9号煤层;9号煤层属于全区可采煤层,8号煤层为大部可采煤层,7号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开采标高+1100米~+1700米左右。各可采煤层煤的颜色为黑色,条痕基本为黑褐色,粒状及粉末状,节理裂隙发育,偶见黄铁矿薄膜,以弱沥青光泽为主。各煤层均为中高灰、特低~低硫、中高~高挥发分、低发热量-中低发热量煤层、低磷~中磷分等特点,煤类为长焰煤及不粘煤,是良好的民用煤和动力用煤。矿井采用主、副斜井和回风平硐开拓方式,全矿井划分为3个水平,井田分水平划分7个采区,先采上部水平,后采下部水平,各采区内煤层原则上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即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七采区。矿井采煤方法设计采用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本矿井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4.9889hm2,其中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4.2189hm2,矸石周转场占地面积为1.0hm2,排矸道路和进场道路占地面积为9.17hm2,高位水池占地面积0.1hm2,水源地占地面积0.5hm2。本工程建设投资为66823.27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295.29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94%。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严格的施工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监理,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生态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弃方合理利用和清运,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用于场地绿化用土;加强采矿人员管理和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运营期工程开采过程中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地下开采过程中导致的地表塌陷。本项目原有煤矿采矿范围内南部涉及采空区,采空区面积约0.77平分公里,经现场调查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原煤矿生产能力小,且采煤方法相对落后,经勘察,目前已有开采区未出现地表裂缝及塌陷。本项目实施后,开采方式采取地下开采,占地较少,矿井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格局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全矿井开采结束后可能造成地表下沉面积2.76平方公里,最大下沉值约4.55米。塌陷区地表植被主要为荒漠草原植被,地表逐年沉降过程中对植被的自然生长、分布及地表景观格局不会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采取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地下开采对地表植被影响可以得到缓解。采取措施:①矿井成立地测科,对地下水监测、对井下采空区对应的地表地形变化进行重点观测。②人工绿化,生态工程主要以美化环境、防尘降噪为主要目标,选择生长快、枝叶繁茂、造型优美的绿化树种、灌木植物和草本植物。③采用矸石回填、土壤覆盖和种植绿化植被等措施进行沉陷治理,对地下采空区及时监测记录,对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范围边界设立警示牌及埋设铁丝围栏,严禁人员进入;在交通便利,有人出没地、道路岔口、沉陷区四周界线设置警示牌,对尚未治理的沉陷区域设置告示牌。④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2)运营期:本工程矿井正常涌水量1470立方米/日。工业场地南部新建1座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50立方米/小时,拟采用“预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排放限值要求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作为黄泥灌浆、井下消防洒水、降尘洒水及绿化等全部综合利用。生活污水采暖期产生量为44.5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位于工业场地东南侧,规模为70立方米/天,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经处理各项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回用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矿井设置2个合计为1200立方米的井下水仓和50立方米生活污水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污)水。

本项目地下水最大影响半径约491m,最大沉陷影响半径小于20m,矿井东南侧设511m禁采区,另加设20m保护煤柱,因此煤矿开采不会对盖孜河河谷造成直接沟通破坏影响。煤矿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临时排矸场淋溶液收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不排放。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对场地东盖孜河地表水质基本没有污染影响。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建设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主要采取防治措施:及时回填土方,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物料场,增加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加盖篷布苫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影响。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原煤输送、转载及储存,矸石堆场粉尘,运输扬尘等。

主要采取防治措施:全封闭栈桥输送原煤,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措施,原煤储存于原煤仓内;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原煤采用厢式汽车运输;矸石周转场进行合理堆放,边堆放边推平碾压,达到设计高度后及时覆土绿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扬尘污染环境影响,矿区周围颗粒物浓度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主厂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经预测和类比分析,本工程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拟建工程施工期排弃的固体废物有井筒掘进矸石、场地平整和构筑物施工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生活垃圾,掘进矸石和弃土弃渣用于矿井道路路基填筑,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阿克陶江西(奥依塔克)工业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矿开采掘进矸石、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矿井进入运行期后,井下开采可形成排弃空间,可实现掘进矸石不出井,不排放煤矿开采掘进矸石。矿井水处理煤泥中含有一定量的煤分,可根据其煤分含量特征,掺入末煤外售。煤矿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矿井建设危废暂存设施,经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定期运往阿克陶江西(奥依塔克)工业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和危险化学品。根据环评单位调查,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建设矿井水水仓1200立方米、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5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鄯善 (略) 年产8万吨硅用石墨质炭电极项目

新疆鄯善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区北区

鄯善 (略)

新疆盛源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8220m2,要建设石油焦加工车间、煅烧车间、沥青转运站、生电极制造车间、成型车间、返回料处理车间、焙烧车间及配套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吨生电极,利用叉车运至“7.5万吨硅用石墨质炭电极改扩建项目”石墨化工序,再进入“7.5万吨硅用石墨质炭电极项目”机加工工序,最终生产规模为新增8万吨硅用石墨质炭电极。石墨化车间、机加工车间、煤气站、办公生活、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环保手续齐全。64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1%。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石油焦转运及破碎、煅后焦出料及输送、返回料破碎、储仓上料、储仓物料输送及破碎筛分、填充料上料等工序将产生的粉尘,混捏、成型工序废气,煅烧炉烟气,焙烧炉烟气,石墨化炉烟气及沥青储运废气。

本项目石油焦转运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DA029)高排气筒排放,煅后焦出料及输送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DA031)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填充料上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8m(DA032)高排气筒排放,返回料处理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DA033)高排气筒排放,生电极制造车间贮存、输送、破碎、配料、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7m(DA034~DA039)高排气筒排放,混捏、成型工序产生沥青烟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67m(DA040~DA041)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后与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焙烧烟气一同排入1套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经70m(DA030)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运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19m(DA042)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沥青烟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相关限值,NOx、苯并[a]芘、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脱硫废水、电捕焦油器清洗产生的冷凝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脱硫废水经脱硫系统配置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电捕焦油器清洗产生的冷凝废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废水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成型废品、焙烧废品、机加工废品均回用于生产,检修过程产生的废耐火砖外售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或固废填埋场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置,废旧布袋由布袋更换的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是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机油、浊循环水系统油泥、化验室废渣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东秋7井试采工程

阿克 (略)

中国石 (略) (略)

新疆天合 (略)

本项目部署2口井,其中新钻东秋222井1口,井深6420m,完钻层为白垩系舒善河组,目的层为白垩系亚格列木组,六开井身结构;新建东秋222采气井场1座,井场内设有采气树、RTU、配电柜、防爆电磁加热器撬等;新建东秋222至东秋7单井站集输管线420m,DN100,埋地敷设;利用已钻井新建东秋7单井站一座,井场设置防爆电磁加热器1座、计量分离器橇1座,闪蒸分离器橇1座,原油储罐4座、密闭装车系统撬1套、放散管1套、岗位式防爆轴流风机、电控信一体化撬1座,配套自控仪表、通信、配电、结构、防腐、消防等辅助设施。本次新增原油产能0.61万吨/年,天然气1.16亿方/年。本项目总投资为310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占总投资3.8%。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永久占地外的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

运营期对于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拉油车辆按规范行驶。

退役期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地貌;按规范要求对废弃井采取固井、封井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平整清理、管沟开挖、回填、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为: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环保节能型柴油机,选用轻质柴油燃料,并加强管理维护;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阀门等;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在油气拉运过程中,采用密闭装车流程,减轻拉油过程中烃类的损失;定期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撬,定期拉运至迪那2天然气处理厂作业区公寓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酸化压裂返排液,压裂作业完成后,酸化压裂返排液集中收集,通过罐车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理。

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已运行的迪那2天然气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满足回注用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回注系统进行回注;井下作业废水运至轮南钻试修环保站处置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值班区内生活污水撬,定期拉运至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井口区、储罐区、分离器装置区、装车撬区为一般防渗区;值班室、放散区、电磁加热器、电控信一体化撬为简单防渗区。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运营期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井场、单井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非磺化水基泥浆和非磺化水基泥浆岩屑,暂存至泥浆暂存池和岩屑池,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可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油基泥浆和油基泥浆岩屑,使用药剂搅拌固化工艺进行减量化收集或现场使用随钻设备进行减量化收集,拉运至库车畅源生态 (略) 处置;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定期拉运至迪那作业区固废场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拉运至迪那作业区固废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含有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钻井井场危废暂存间,钻井结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库车畅源生态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由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转移。运营期值班区工作人员新增生活垃圾委托迪那作业区固废场进行填埋处理。

6.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烷),存在于井场的气液分离器、闪蒸罐、原油储罐以及集输管线中。

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提出钻井、井下作业事故风险预防措施、井喷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井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井场事故风险预防措施、原油集输事故风险预防措施、原油运输事故风险措施、洪水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采用多层套管保护,表层套管完全封闭各含水层,在各含水层与井筒间形成多层套管、单层水泥环的保护措施;井场设置严禁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井下作业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侵染的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加强对井口装置、集油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油井跑、冒、滴、漏,以及油气泄漏事件的发生;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原油罐车必须有材质分析、探伤检查、热处理、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等技术资料,并有合格证书,旧罐车应按期检查;对于井场均要采取防洪措施,管线敷设要从选址和工程措施两方面防止洪水冲刷使管道悬空,避免管道断裂泄漏事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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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街油田玛51X井区二叠系风城组页岩油开发先导试验

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1)新钻井6口(MaX5126、MaX5127、MaX5128、MaHW5101、MaHW5102、MaHW5103),探井转采油井1口(玛51X);(2)新建井场7座;(3)新建计量站1座;(4)新钻油井配套建设单井出油管线12.47千米;(5)新建计量站至夏子街注转站集油支线3.23千米;(6)新建玛51X井配套建设单井出油管线0.8km;2.公辅工程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防腐、道路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对场站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设计选线过程中,避开植被区域;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减轻对周边区域的扰动,采用拉设彩条方式限定运输车辆行驶范围;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中要作到分段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以外区域植被;新建场站采取砾石压盖;对临时堆土布设一定的防尘网苫盖防护措施;管线、道路沿线采用草方格防风固沙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泄漏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防止污染扩大蔓延。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机械燃油废气等;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和苫盖;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设备和车辆不超负荷运行,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油气开采、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烃类,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材料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油气集输管线等进行巡检、检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本项目大气环境现状调查基本清楚,主要污染源分析全面,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应定期开展VOCs自行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开展整改和治理,有效控制VOCs排放。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管线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由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全部用于配制钻井液,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施工作业废液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风南4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风南4井区含盐水池进水指标,管输至风南4井区含盐水排放池暂存,最终回用于附近井区压裂液复配,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将生活污水清运至玛18井区钻井集中公寓废水收集池,最终集中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采出水18800m3/a,依托乌尔禾稀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有关指标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189.9t/a,依托乌尔禾稀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工艺,良好合格的防渗材料;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和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开发井固井质量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井漏等事故。重点防渗区包括钻台、放喷池、危险化学品间、柴油罐区、应急池、泥浆罐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泥浆泵区、岩屑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评估认为:本项目水环境现状调查较清楚,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较合理。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排放,减少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井口装置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分贝,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本项目声环境现状调查清楚,主要污染源分析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基钻井固废,油基钻井固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经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委托第三方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运至风南4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风南4井区含盐水池进水指标,管输至风南4井区含盐水排放池暂存,最终回用于附近井区压裂液复配。施工废料收集后送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氢氧化钠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后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风向标;井场严格按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井口装置等高压设备均布置于高压区内,设置安全警戒岗;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系统;对各种设备、管线、油罐、阀门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巡查管线,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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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铁路新疆 (略) 将军庙至黑山铁路专用线新建二线及电气化改造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新疆 (略)

新疆智联 (略)

建设内容:将军庙站东端(K1+164)至北山站(K56+800)电气化改造长度55.636千米,其中将军庙东站(K15+443.79)至金沟站增建二线(K43+427.02)长度28.288千米,线路等级为国铁Ⅱ级,含将军庙站、将军庙东站、北山北站、金沟站改造工程,利用既有将军庙牵引变电所进行增容改造,并新建金沟牵引变电所1座。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①植物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工程占用林地和草地,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占用林地及草地的损失补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便道应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或紧邻永久用地设置,控制宽度4.5米,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制用地范围;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场地平整等恢复措施;对施工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施工期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②对野生动物的缓解措施

蒙古野驴、鹅喉羚、赤狐、沙 (略) 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针对本工程沿线分布的有蹄类动物的体型大小和其生态学特性,参考同区域内将淖铁路的通道设置标准,本工程通道设置技术参数为:作为蒙古野驴和鹅喉羚等中大型有蹄动物的野生动物通道,建议通道宽度12米,高度4.5米;中型动物通道,建议通道宽度5-8米,高度4.5米。

本项目共设置桥涵兼作野生动物通道7处,设置专用动物通道1处。其中供鹅喉羚、蒙古野驴等中大型有蹄动物的野生动物通道3处,供中小型动物的野生动物通道5处,改造后与现有工程设置的动物通道一一对应。

项目利用设计既有桥涵作为动物通道可以满足目标物种通过的需求,本项目与将淖铁路并行路段各动物通道均对应设置,不会对现有动物通道阻隔,可以满足区域各野生动物通行需求。

③对土地沙化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过程严禁在戈壁滩和荒漠结皮、荒漠植被分布地段随意行车,破坏地表植被和稳定的结皮层。施工前对工程占地表层的砾幕进行剥离,砾幕的剥离可采用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剥离,并根据大临工程,站场的位置和砾石压盖的数量,在指定的地方集中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并平铺砾石。施工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的位置,尽可能减小扰动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

评估认为,生态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施工期和运营期应开展生态监测,对本项目沿线的野生保护动物、野生保护植物进行全面监测和研究,重点了解铁路两侧野生保护动物生存状况和栖息地变化情况,避免对动物通道阻隔,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路基换填作业、取弃土、碎石作业、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和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查监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降低废气排放量和浓度。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纳入日常动态监管范围,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本线进行电气化改造后运营期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没有燃料流动污染源,全线不新增任何燃煤、燃油、燃气形式的锅炉,采用清洁能源,无固定污染源。项目的运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车站食堂油烟、运煤列车粉尘。营运期将黑线各站场均采用电采暖,食堂采用电作为能源,安装并运行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得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要求;列车运煤采用全封闭集装箱,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严禁施工人员、车辆随意碾压,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铁路专用线近期昼间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5米以外可满足2类标准的限值,近期夜间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5米以外满足4b类标准的限值,96米以外满足3类标准的限值,257米以外满足2类标准的限值;远期昼间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49米以外满足2类标准的限值,远期夜间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49米以外满足4b类标准的限值,103米以外满足3类标准的限值,321米以外满足2类标准的限值。金沟站牵引变电所及将军庙站牵引变电所昼间、夜间的厂界环境噪声预测值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标准。

4.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铁路沿线各站点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达标用于站场周边荒漠灌溉。预制厂、拌和站的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经隔油后施工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站场生活污水,新增二线工程建成后,现有各站场污水经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后排入邻近防渗污水储存塘回用(站区周边荒漠灌溉),金沟站生活污水由新建4立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表2中B级标准后自流入30立方米防渗污水储存塘,回用于荒漠灌溉。

评估认为: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5.振动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定振源应尽量集中,如料场等相对集中布置于空旷之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进行强振动施工作业,夜间不得安排强振动施工。

运营期对于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区域,近、远期预测值均满足GB10070-88“工业集中区”的标准要求。

运营期线路和车辆的轮轨条件直接关系到铁路振动的大小。线路光滑、车轮圆整等良好的轮轨条件可比一般线路条件降低振动5-10分贝。因此在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6.电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通过既有110千伏升压站现状监测进行类比分析,本工程增容改造后的将军庙牵引变电所及拟建金沟牵引变电所厂界周边30m范围内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牵引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应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设备的选择和订货应符合国家现行电力电器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将环境保护要求写进合同条款。安装和维护高压设备时,要保证带电设备具有良好的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对电力线路的绝缘子要求表面保持清洁和不积污;金属构件间保持良好的连接,避免间隙性火花放电。

7.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场地剩余的筑路材料,包括石料、砂、石灰、水泥、钢材、木料、预制构件等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在车站设置垃圾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定期收集后送至准东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8.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现有工程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备案,备案号*-2021-22-L。本次扩建工程投产后应将项目实施工程纳入 (略) (将军庙至黑山铁路专用线项目)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管理范畴,并更新和补充相关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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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能 (略) 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工程(含尾矿库)

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东南约30千米民丰县-黑石北湖国防公路(G216)旁靠近山口处。

新疆金能 (略)

乌鲁木齐天 (略) (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为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等。2.辅助工程包括矿石堆场、原矿仓、地磅、洗车平台、办公区、道路等。3.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热系统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采取临时土方堆场应设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周围设置挡水设施,顶部采用块石覆盖;规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筛分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粉尘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道路降尘和施工生产;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施工区降尘使用。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尾矿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经絮凝沉淀后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生活污水排入拟建50立方米/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厌氧消化+好氧消化+MBR膜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反渗析”工艺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作为荒漠植被灌溉。冬季送至储存池暂存,冬储夏灌。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筛分设备、浮选设备、渣浆泵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90~110分贝,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采取基础减震、噪声衰减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评估认为:本项目声环境现状调查较清楚,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较合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方,优先作为后期生态恢复治理用土,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处置。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民丰县叶亦克乡农村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尾砂全部堆存在尾矿库内,据《报告书》,根据尾砂进行的浸出毒性试验分析,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项目尾砂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本项目涉及重金属,尾矿库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堆场设置、管理,尾矿库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防渗要求及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药剂包装物定期返回药剂厂家;生活污水处理站底泥脱水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拉运至民丰县叶亦克乡农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艺;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

生活垃圾17吨/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民丰县叶亦克乡农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期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道路施工,减少施工道路建设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永久占地面积,降低永久占地生物损失量;设置施工区域防排洪设施;现场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应严格限制在规划范围内,施工便道的宽度应控制在8米以内,输水管道施工作业带的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设置道路内侧排水设施和外侧边坡护坡设施;区域周围设置围栏;不得随意碾压项目区规划用地外的原生植被,尽量利用已有简易道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恢复后的土地与周边未利用土地使用功能基本一致。

运营期对尾矿库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严禁车辆随意行驶,碾压植被或驱赶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区内原生植被和野生动物;在尾矿库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定期巡查修补;在尾矿库道路、坝顶及外围围栏醒目位置处设置警示牌;项目区蓄水池、沉淀池、事故池、供配电设施设置坚固的围栏;按照要求设置截排洪设施并定期修缮;运输车辆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

退役期后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开展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尾矿库监督检查与管理;保留项目区防排洪设施;观测设施应维持正常运转;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标准要求;尾矿库闭库后对尾矿库库面进行平整;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对平整后的表土进行必要的碾压;尾矿库生态恢复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尾矿浆输送、排洪、回水、防汛度汛、抗震等检查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淤积、堵塞、爆管、渗漏等事故,发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及时清理事故矿浆,确保尾矿库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库内、外排洪设施;设置尾矿库坝体位移沉降监测系统、库水位及坝体浸润线监测系统、干滩面标高及干滩长度监测系统;同时设置尾矿库全库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企业环保部门联网;按尾矿排放进度设置库底、两侧岸坡防渗设施,有效防止库内尾水渗漏;定期对坝体安全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监测;坝顶设置坝体变形观测桩;油料灌装应按卸油、加油操作规程执行;按监测计划开展项目区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发现污染事件,停止排放,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按一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置库内排洪系统(尾矿库内排洪构筑物采用排水斜槽+排水涵管,并在尾矿库上游及下游设置截排洪设施),并在汛期前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尾矿库下游靠近西日克土斯代牙河一侧设置导流坝及环保消能坝;在选矿厂设1座800立方米矿浆事故池,在尾矿输送主管上坝前段设置1座6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防止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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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拜 (略) 天然气生产20万吨/年BDO项目

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产业园区化工园区

新疆拜 (略)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新疆拜 (略) 总体占地面积142.5hm2,分南北两个界区,本项目位于南界区(75.46hm2),用地分为八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火炬区、热力中心、污水处理区、储运区、BDO装置区、天然气制*炔区、*醇及*醛合成区、辅助设施区;本项目同焦化*二醇项目共用热力中心、污水处理区、储运区等公辅设施。北界区为焦化*二醇项目预留用地,主要分为四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焦化装置区、仓库区、20万吨/年*二醇装置区以及厂前区,本项目同焦化*二醇项目共用仓库区和厂前区。

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2套10万吨/年BDO装置、1套7万吨/年*炔装置、1套30万吨/年*醇装置、2套24万吨/年*醛装置(*醛以37%计)及配套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加强土方的管理,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在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炔装置废气、*醛装置ECS焚烧炉废气、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分别为粉尘、PM10、PM2.5、SO2、NOX、*醛、*醇、非*烷总烃、NH3、H2S等。

①天然气制*炔装置废气治理措施:天然气制*炔装置共设置8台裂解炉,每台裂解炉包含1台天然气预热炉、1台氧气预热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石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烟气通过8根4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等主要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醛装置ECS治理措施:*醛装置吸收二塔的吸收尾气中含*醇和*醛等污染物,送ECS催化焚烧系统。催化燃烧装置由燃烧室和预热室构成。催化剂置于燃烧室内,燃烧后废气经过余热回收后,经2根3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醛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③焚烧炉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设置一套焚烧系统,处理BDO装置、天然气制*炔装置及罐区需焚烧处理的废气和废液。进炉物料组成:①废气:天然气制*炔装置的高级炔气;BDO装置尾气洗涤塔循环尾气、*醛循环塔循环尾气、*醇塔尾气、提浓塔凝液槽尾气、*醇塔冷凝器尾气、粗BYD贮槽呼吸尾气、真空系统尾气、水封罐尾气、集液罐尾气、焦油槽尾气、*醇批量贮槽尾气、第一排放槽尾气;罐区及装卸区废气。②废液:BDO装置焦油罐有机废液、第一排放槽排放液、第二排放槽排放液。

工艺流程:焚烧系统主要由废液储罐、焚烧锅炉(含省煤器)、布袋除尘器、SCR、烟囱、助燃风机和引风机组成。来自于各装置的废气和废液通过各自工艺管道进入焚烧系统界区后,废气经过废气管线直接进入燃烧器,废液在废液储罐中存储。正常工况运行时,废液储罐中的混合废液通过废液泵进入焚烧炉上的废液喷枪。焚烧锅炉中的烟气流程为:炉膛→辐射室→对流屏→过热器→省煤器,此时烟气温度降至200℃左右,然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再经SCR脱硝后,有机物焚烧去除率为99.9%,经1根50m排气筒排放,焚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20)。

④供热站废气治理措施:供热站锅炉烟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技术结合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循环工艺,循环脱硫剂采用生石灰,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综合除尘率达到99.98%,脱硫效率为93%~98%,脱硝效率为85%,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行业超低排放要求,经1根150m烟囱排放,另外脱硝还满足《关于做好2018年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全工况脱硝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35号):“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必须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本项目烟气采用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的同时,对汞及其化合物有协同脱除效应,协同脱除效率取70%,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新建锅炉标准要求。最不利情况下,少量氨逃逸进入烟气系统,与SO3反应生成硫酸氢铵,氨逃逸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规定的氨逃逸浓度2.5mg/m3的标准要求。通过上述源头控制措施及协同脱除措施,本项目可有效控制SO3的排放浓度。本项目低矮源包括灰库(2个)、渣仓(3个)、碎煤机室(2个)、转运站(2*2个)和生石灰仓(1个),均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9.9%以上,分别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⑤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集水池、隔油池、厌氧池、A/O池、沉淀池、污泥池、事故水池、污泥处理间及泵房等臭气进行收集,先进碱洗塔除去酸性恶臭物质如硫化氢等,在冬季低温时通入一定量蒸汽将臭气提升到一定温度(10℃以上),再进入生物处理的生物滴滤段和生物滤池段,最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泥浆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泥浆水、车辆冲洗水以及外排淤水等在施工前期设计好排水沟和沉淀池,经沉淀分离后的上清液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废水主要来自天然气制*炔装置、*醇装置、*醛装置、BDO装置等装置,经厂内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清净下水排水系统,主要来源于循环水站、化学水站排污水,收集后65%排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35%排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污染雨水系统,主要用于收集和输送污染区的前期雨水(前15分钟降雨)和正常生产时的冲洗排水,污染区四周设置围堰及收集沟,汇入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排水系统,工艺装置界区周围设有地沟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及围堰;事故水送入厂内一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12000m3。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管道,进入厂内生化污水处理站后全部回用。厂内设置生化污水处理站,同时考虑处理本项目和焦化*二醇项目的工艺生产废水、装置区初期雨水、冲洗地坪水、生活污水,设计规模250m3/h,采用“调节+UBF厌氧+沉淀+A/O生化处理+MBR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再进入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处理规模采用400m3/h(含焦化*二醇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进入浓盐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处理,采用MVR(立式降膜法)+结晶工艺方案,蒸发冷凝液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和焦化*二醇项目废水一并经生化处理装置+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但项目的清净下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和锅炉系统排水)有部分排放,同时混合有焦化*二醇项目的清净下水,因此,外排的清净下水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拜城产业园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64.1-2017)中的可行技术。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土石方等,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天然气制*炔装置的焦炭、碳黑浆、重炭黑;空分装置的废分子筛、废空分氧化铝;回用水系统、化学水系统反渗透、超滤单元定期更换的废膜,EDI单元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供热站锅炉产生的炉渣和飞灰。依托焦化*二醇项目厂区内综合仓库二,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规范化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200m2,大部分资源化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投产后,废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结晶盐应开展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工作,未明确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化建设两间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300m2、100m2,危险废物分区暂存,部分送厂区焚烧系统,其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环境风险分析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合理总图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转运作业;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设计为密闭系统,超压设备设安全泄压措施;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罐区设防火堤、围堰、导排水设施,设置事故池。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合理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声强较大设备修建隔音操作室,部分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压缩机厂房安装吸声顶板;电机驱动泵电机安装隔音罩;气体放空口加装消声器;管道支架采取阻尼、隔振、吸声处理;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对有关管道设防喘振装置;厂界设置绿化带。

经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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