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庆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9日   甘肃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揭榜挂帅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 (略)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 (略) 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是一种重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 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 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市科技局 (略) 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 合考虑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主要 (略) 传统优势产 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 术及成果转化。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 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在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引领性、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 (略) 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资金突出财政补助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单个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投入 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低于50万元。

第七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 类。根据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实际需求,每年支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一)技术攻关类。 (略) 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 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张榜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 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均可主动揭榜。

(二)成果转化类。 (略) 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 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出,经市科技局张榜后, 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 (略) 内企业进行揭榜实施,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

第八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两个或 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第九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 是有重大技术难题或研发需求的, (略) 内注册运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科技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 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4.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二)成果转化类发榜方主要为拥有已经比较成熟且又符合 我市产业需求的重大 (略) 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略) 级以上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 “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 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 (略) 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 (略) 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4.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第十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揭 (略) 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 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方主要为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的庆 阳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

第十一条 揭榜挂帅制科 (略) 级科技计划,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 (略) 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需求内 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2.论证遴选。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构)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广难 度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3.对接揭榜。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 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构)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 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张榜公示无 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各自履行职责,并及时发布揭榜公告。

4.资金拨付。市 (略) 财政局核实揭榜挂帅制项目的 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 一次性给予技术合同的发榜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5.过程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 机构)对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四条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 化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 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 (略) 科技局审核同意后, 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按照审计报告收回未使用的科技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 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按照审计报告收回未使用的科技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十七条 (略) 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略)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标签: 揭榜挂帅科技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